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用户中心查看,发布咨询    忘记密码?     收藏本页   
110网提醒你现在的位置: 110网首页>> 法规库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文 号: 长房政发﹝2008﹞09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2日
生效日期: 2008年07月01日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房屋登记的具体情况,就“只登记不发证的房屋”、“地下车位及地下人防车位”等房屋的登记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只登记不发证的房屋类型1、规划审批的为多栋、单栋服务的公用面积部分:如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公用厕所、值班室、保卫室;摩托车、自行车库;架空开放式空间;可计算建筑面积的转换层;社区用房;人防配套的消毒间、水池等。

  2、物业服务用房。

  以上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明。

  二、小区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会所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地产权证时,房屋类型和房屋用途均按“会所”注记;如会所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登记不发放房地产权证。

  三、经规划审批的地下车位、地下人防车位,不批准预售。待初始登记确权后,在首先满足本规划小区内业主的需要的前提下,由开发企业与本小区的业主通过约定可以销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最新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关于印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越联合声明
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血笔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
友情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号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