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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现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或工人是否能授予律师资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桂司公律字(85ぉ第14号“关于现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或工人是否能授予律师资格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以工代干人员或工人取得律师资.....
发布时间:85-06-18 状态:失效查阅全文...
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通知
公安部(85ぉ公教字006号《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的来函提出:公安警察院校并不是实际执法机关,而是教学科研单位,其教师也不是实际执法人员,而是教学科研人员,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
发布时间:85-04-22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4月11日“关于部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ぉ在京单位应否属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凡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ぉ的律师可以加入当.....
发布时间:85-04-21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四川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报告收悉。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符合律师条件的,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批.....
发布时间:85-04-02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现职纪律检查干部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你省律师管理处1984年5月30日请示函收悉。关于纪律检查干部可否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征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专职纪律检查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发布时间:84-10-09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反复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为使律师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央关于改革政法工作和加.....
发布时间:84-10-07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加强对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兼职律师、特邀律师是国家律师队伍的一部分,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发布时间:84-10-06 状态:失效查阅全文...
关于当选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不再履行律师职务的批复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你厅苏司律(84ぉ第148号文收悉:关于当选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的律师能否继续履行律师职务问题,我部曾于1983年2月11日以(83ぉ司发公字第49号文《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
发布时间:84-09-03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律师调动工作后其律师资格应予保留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公证律师处:你厅公证律师处(84ぉ青司公字第19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律师调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工作后,其律师资格是否保留问题,我们研究认为:一、律师调往检察院、法院和我部有关文件规定不宜兼.....
发布时间:84-07-10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司法部关于可以建立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桂司公律字(84ぉ第23号文《关于建立地区法律顾问处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为了解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律师出庭辩护以及代理诉讼的问题,为了方便群众,使律师工作更好地为.....
发布时间:84-05-20 状态:失效查阅全文...
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担任特邀律师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你局津司律管发<1984>18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认为,为了扩大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他们中间符合《律师暂.....
发布时间:84-04-13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不宜担任兼职仲裁员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 你局津司律管发<1984>14号文收悉。关于律师可否担任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3ぉ工商251号通知附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ぉ》第八条“仲裁委员会的.....
发布时间:84-03-28 状态:失效查阅全文...
关于可以吸收符合律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为特邀律师的批复
吉林省司法厅:你厅(84ぉ吉司发字18号文《关于可否批准符合律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为特邀律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发展特邀律师,是我国律师工作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你厅可以试办,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情况.....
发布时间:84-03-28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在妇联法律顾问机构中工作的律师和兼职律师受理案件、参与诉讼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司法厅:你厅公证律师处1983年12月26日来函请示在妇联法律顾问机构中工作的律师和兼职律师,受理案件、参与诉讼,应由法律顾问处还是由妇联法律顾问机构指派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央办公厅中办发.....
发布时间:84-01-16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关于劳改、劳教部门的现职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云南省司法厅: 你省云司律字<1983>第18号收悉。关于劳改、劳教部门的现职人员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研究认为:劳改部门是负责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专政机关,劳教部门是负责对劳动教养.....
发布时间:83-12-11 状态:有效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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