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召开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0 生效日期: 2004-10-1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分析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围绕2008年奥运会这一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竞赛改革,决定召开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4年11月3日至5日,2日报到,6日离会。

  二、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古南都饭店)。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近年来全国竞赛工作的情况,分析目前竞赛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围绕2008年奥运会这一工作重点,提出今后四年来全国体育竞赛工作的发展思路及总体要求;
  (二)通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备情况,对赛风赛纪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三)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交流竞赛工作经验等;
  (五)落实2005年各项目全国竞赛招标工作;
  (六)表彰2003年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优秀赛区;
  (七)其它有关内容。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领导同志1人,竞技体育处负责同志1人;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可派负责竞赛工作的同志1人参加会议,但食宿等有关费用自理。
  (二)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报名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林业体育协会、通信体育协会、石化体育协会、航天体育协会、航空体育协会、冶金体育协会、水利体育协会、电力体育协会的负责同志各1人;
  (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同志1人,各项目负责同志1人;
  (四)办公厅、群体司、体育经济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对外联络司、科教司、宣传司、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

  五、会议经费:
  大会负担与会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ΟΟ四年十月十日

附: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单位盖章)
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返程车(机)票预订单
车次(航班) 时间 抵达地点 硬(软)卧 数量
(单位盖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