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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局于4月份下发《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40号),全面部署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为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一)评估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发现或总结的工作经验;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二)本地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格式见附表)。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信息统计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
  (二)月报制度自今年7月份开始上报。请各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份月报报国家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张 静
联系电话:010-64463040、64463217
传真电话:010-64463040
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表(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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