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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 2005-08-18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2005]1561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海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一、我国海水利用现状
(一)海水利用现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淡水资源短缺形势要求加快利用海水资源
(二)优化沿海城市(海岛)水资源结构迫切要求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三)我国海水利用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
三、海水利用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重点、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
(一)发展重点
(二)区域布局
(三)重点工程
五、投资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投资需求分析与资金筹措
(二)环境影响评价
六、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战略统筹,确立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
(三)依靠科技进步,构筑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支撑体系
(四)推进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海水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五)实行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六)强化指导与协调,建立规划的实施机制
前言
  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淡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灌溉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左右。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108个为严重缺水城市。淡水资源短缺乃至水危机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最大瓶颈制约之一。
  地球上的水资源总量,淡水仅占2.5%,海水占97.5%。海水利用是解决我国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向大海要水、要资源,是解决沿海(近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加快海水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分六个部分:我国海水利用现状,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海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投资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保障措施等。涉及的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区域包括全国沿海地区(本规划未含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是我国中长期水资源节约和替代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海水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海水利用项目建设的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期为“十一五”,展望到2020年。本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在“十一五”期间实施。

一、我国海水利用现状
  (一)海水利用现状
  海水利用已经成为许多沿海国家解决淡水短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目前,全球海水淡化日产量约35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80%用于饮用水,解决了1亿多人的供水问题,即世界上1/50的人口靠海水淡化提供饮用水。全球有海水淡化厂1.3万多座,海水淡化作为淡水资源的替代与增量技术,愈来愈受到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的重视;全球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总量每年约6000亿立方米左右,替代了大量宝贵的淡水资源;全世界每年从海洋中提盐5000万吨、镁及氧化镁260多万吨、溴20万吨等。
  我国海水利用的主要领域:一是海水直接利用,即以海水为原水,直接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二是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三是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即从海水中提取化学元素、化学品及深加工等。
  我国海水利用技术基本成熟,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条件。一是海水淡化经过四十多年的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我国在反渗透法、蒸馏法(热法)等主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3000立方米/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和5000立方米/日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正在进行万立方米/日级示范,具备产业化的技术条件。二是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得到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已进入万立方米/小时级产业化示范阶段,有关指标(如海水利用中碳钢的腐蚀控制指标)居世界先进水平;沿海一些火电厂开始应用海水脱硫。三是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积极进展,如海水制盐广泛应用,海水提镁、溴、钾等完成百吨级或千吨级中试。
  我国海水利用已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一是火电厂和核电厂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一定规模。2003年我国利用海水作冷却水用量达330亿立方米左右,应用最多的行业是电力、石化、化工等,电力企业利用海水作冷却水量约占全国海水作冷却水总量的90%左右。二是我国海水淡化规模逐步增加。目前,我国已建成运行的海水淡化水产量约为3.1万立方米/日(苦咸水淡化水产量为2.8万立方米/日),在建和待建的工程规模为38.1万立方米/日。三是海水淡化成本迅速下降。海水淡化主体设备造价较十年前下降了近一半,吨水成本已经降到5元左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规模化、国产化发展,海水淡化的成本继续呈下降趋势。四是海水制盐作为我国传统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海盐产量已达到1800万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海水利用虽然起步较早,且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海水淡化先进技术的国家之一,但存在规模小、发展慢、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海水利用发展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海水淡化水日产量仅占世界的1‰左右;海水作冷却水用量仅占世界的6%左右;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品种和规模等方面与国外都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海水淡化成本仍相对较高。海水淡化吨水成本虽已降到目前的5元左右,但相对于大部分沿海城市偏低的自来水价格而言,仍然偏高,这是制约海水淡化发展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总体上讲,海水淡化产业化规模不够、与相对较高的海水淡化成本形成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
  三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有条件利用海水但不利用的情况仍较严重,没有法规约束力。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海水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重陆轻海,没有把海水作为水资源来看待,更没有把利用海水作为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的重要措施;主观上缺乏利用的积极性;对海水利用取得的效益宣传不够,海水利用知识普及不够等。二是缺乏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三是缺乏鼓励海水利用的激励政策和法规规定,如缺乏类似自来水、公益性水利工程等具体扶持、鼓励政策措施,而海水淡化完全按成本核算,影响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缺少对沿海用水大户使用海水的刚性定额或法定要求等,使得一开始就靠市场行为发展的海水利用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制约了产业发展。四是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在产业领域投入严重不足,规模示范不够,缺乏技术持续创新作为支撑,国产化率有待提高。五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水的价格与价值背离,使人们认为海水淡化水价格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海水淡化得不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使海水淡化水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淡水资源短缺形势要求加快利用海水资源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2003年,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75万亿立方米左右,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淡水资源量只有2125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17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其中10个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同时,淡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而且水体的大量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贫乏的程度,在资源性缺水的同时,伴随着水质性缺水,双重缺水特征凸现,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
  沿海特别是北方沿海地区是我国最缺水地区之一,形势也极为严峻,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我国沿海11省、区、市以全国15%的土地,养活了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67%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4,人均水资源量为1266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60%;总供(用)水量2282亿立方米,为全国的42.9%;工业、农业、生活用水量分别为600、1336和306亿立方米,分别为全国的51.1%、38.9%和48.5%;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12立方米,而北方沿海(包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4省、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约269立方米,属资源性缺水,南方沿海7省(区、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约560立方米,但部分地区存在水质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一些沿海地区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下沉、海水倒灌、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亟待保护和科学利用。
  考虑到北方沿海地区人口增长、产业结构变化、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等因素,预测2010、2020年北方沿海四省(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将分别达到325~365立方米和350~400立方米,缺水量将分别达到166~255亿立方米和273~393亿立方米;同时考虑到南方沿海部分地区的水质性和资源性缺水状况,沿海地区的缺水形势相当严峻。
  解决我国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基本途径是开源节流。一是大力开展全面节水,提高水利用效率;二是大力实施海水的有效替代,优化水资源结构;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必要的跨流域调水。但蓄水、跨流域调水等传统措施,只能实现水资源的时空位移,解决部分地区缺水问题,而不能增加水资源总量,难以全面解决缺水的根本问题。因此,面对北方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和南部沿海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以及水资源亟待保护和科学利用的严重形势,海水利用既紧迫、又任重道远,也可以大有作为。
  (二)优化沿海城市(海岛)水资源结构迫切要求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我国的不少沿海城市的水资源结构单一,大多过度依赖地表水;不少城市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区域性地下漏斗面积增加,生态环境恶化,城市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另外农业、工业、生活互相争水等用水结构性问题严重。海水利用可在优化沿海城市水资源结构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扩大海水淡化规模,以海水淡化水增加居民饮用水和工业用除盐水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在重点用水行业大力推广应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置换出工业发展所用的淡水,既保护淡水资源,又可腾出淡水用于生活与农业用水的更大空间,从而促进水资源结构的优化。
  水资源短缺,制约海岛开发,事关国家权益。我国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500多个,大多数因缺乏淡水水源而无法居住和开发,有常驻居民的有400多个,也普遍存在缺水问题。海岛具有重要的经济和军事战略地位,关系国家权益和国家安全,而能否解决水资源供应,是关系到海岛能否维持人类生活,从而是海岛开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海水利用对于解决海岛的用水问题,具有非常紧迫和极为重要的意义。海水应成为海岛的第一用水水源。
  海水利用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工业大规模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是我国海水利用的主力军,而淡水价格是决定沿海企业利用海水规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价格杠杆作用下,选择利用海水还是继续用高价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将是沿海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化工、石化等高用水企业必须做出的选择。大规模直接利用海水、替代淡水作为冷却水,将有效地降低高用水企业的用水成本,是企业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海水淡化水用于工业锅炉除盐水,在淡水资源紧张、水价偏高的沿海地区,也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益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海水利用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
  发展我国海水利用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一是海水利用的技术不断成熟,同时,海水利用成本将不断降低,特别是海水淡化的竞争力将不断增强,将为大规模海水利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的逐步形成,将有效地抑制淡水资源的消费,从而形成引导海水利用特别是工业大规模利用海水的动力;三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将为海水利用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海水利用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特别是满足沿海城市和海岛军民与工业用水对海水利用的需求,坚持有效替代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规模和水平为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法规规范,政策导向,技术支撑,示范推动,项目保障,市场培育”的工作思路,强化宏观调控,提高海水在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贡献度,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海水利用,政府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培育和调控有利于海水利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海水利用巨大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同时,要有效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竞争,并不断优化海水利用的市场竞争环境。
  2. 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协调的原则。将有效替代原则贯穿于海水利用的各个方面。要在合理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这应成为对海水利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使有条件利用海水的环节都能利用海水。同时,通过海水的有效替代,调整和优化水资源结构。我国严重缺水的沿海城市,应充分考虑用海水替代淡水,不断提高海水在水资源结构中的比重,使水源结构和用水结构得到优化。
  3. 坚持因地制宜、因需而用、大小并举的原则。一要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利用海水,严重缺水的沿海地区要扩大海水利用规模,不断提高海水利用水平;海岛要根据需求和条件,以海水淡化为主,以满足海岛军民生活用水为目标,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二要因需而用,大小并举,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用水需求量大、但淡水资源量不足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适度发展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海岛及企业利用海水淡化水,则宜根据需求确定淡化能力的规模;企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等,也宜因需确定海水利用规模等。
  4. 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海水利用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 “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海水利用产业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5.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第一,现阶段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兼顾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大力发展海水替代淡水作冷却水,上规模、上水平。第二,加强分类指导。海水利用基础较好、严重缺水的沿海地区,要创造条件促进海水利用上水平,加强利用海水的综合示范,发展产业链,提高海水替代淡水的贡献度和利用水平;淡水资源较丰富的沿海地区,要从提高企业竞争力、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高度,重点推广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用水等。
  6. 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海水利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加快发展产业化,以产业化促进海水利用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高,降低海水利用成本,较大幅度的提高其竞争力。技术进步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同时,要鼓励有条件制造海水淡化设备的企业与院所联合,产学研结合,走产业化发展之路,积极培育海水利用产业。
  (三)发展目标
  1.2010年目标
  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80~1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年;积极发展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
  实施较大规模(十万立方米级)海水淡化和循环冷却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和产业化基地,不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努力降低成本,海水利用产业国产化率达60%以上,使海水淡化水基本能与自来水相竞争,并成为可为缺水城市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淡水的重要水源。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标准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海水利用朝阳产业,参与国际竞争。
  2.2020年目标
  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3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大幅度扩大和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
  实现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化,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技术装备出口创汇和国际竞争能力,建设若干个20~50万立方米/日能力的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区的高用水企业的工业冷却水基本上由海水替代,实现海水利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水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海水利用发展目标见表1。
  表1:我国海水利用发展目标
┌───┬─────────┬───────┬───────────┐
│年 份 │  海水淡化水量  │海水直接利用量│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的贡│
│   ├────┬────┼───────┤   献率(%)    │
│   │万m3/日│亿m3/年│  亿m3/年  │           │
├───┼────┼────┼───────┼───────────┤
│ 2010 │80~100 │2.6~3.3│   550   │    16~24    │
├───┼────┼────┼───────┼───────────┤
│ 2020 │250~300│8.3~9.9│   1000   │    26~37    │
└───┴────┴────┴───────┴───────────┘
  各沿海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见表2。
  表2: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
┌─────┬─────────┬───────┐
│     │  海水淡化目标  │海水直接利用目│
│     │  (万m3/日)  │   标   │
│省、区、市│         │ (亿m3/年) │
│     ├────┬────┼───┬───┤
│     │ 2010年 │ 2020年 │2010年│2020年│
├─────┼────┼────┼───┼───┤
│  天津  │ 20~25 │ 45~50 │ 40 │ 100 │
├─────┼────┼────┼───┼───┤
│  河北  │ 15~18 │ 20~25 │ 30 │ 40 │
├─────┼────┼────┼───┼───┤
│  辽宁  │ 6~8 │ 15~20 │ 25 │ 35 │
├─────┼────┼────┼───┼───┤
│  山东  │ 20~25 │ 45~50 │ 129 │ 245 │
├─────┼────┼────┼───┼───┤
│  江苏  │ 0~0.5 │ 1~2 │ 15 │ 60 │
├─────┼────┼────┼───┼───┤
│  上海  │ 0~0.5 │ 3~5 │ 5  │ 15 │
├─────┼────┼────┼───┼───┤
│  浙江  │ 10~15 │ 45~50 │ 60 │ 70 │
├─────┼────┼────┼───┼───┤
│  福建  │ 0~0.5 │ 3~5 │ 10 │ 20 │
├─────┼────┼────┼───┼───┤
│  广东  │ 1~2 │ 5~10 │ 100 │ 130 │
├─────┼────┼────┼───┼───┤
│  广西  │ 0~0.5 │ 1~2 │ 20 │ 40 │
├─────┼────┼────┼───┼───┤
│  海南  │ 0~0.5 │ 3~5 │ 15 │ 25 │
├─────┼────┼────┼───┼───┤
│  大连  │ 8~10 │ 15~20 │ 20 │ 40 │
├─────┼────┼────┼───┼───┤
│  青岛  │ 18~20 │ 35~40 │ 15 │ 25 │
├─────┼────┼────┼───┼───┤
│  宁波  │ 1~2 │ 10~15 │ 3  │ 10 │
├─────┼────┼────┼───┼───┤
│  厦门  │ 0~0.5 │ 3~5 │ 10 │ 15 │
├─────┼────┼────┼───┼───┤
│  深圳  │ 1~2 │ 3~5 │ 90 │ 140 │
├─────┼────┼────┼───┼───┤
│  合计  │80~110 │252~309│ 587 │ 1010 │
└─────┴────┴────┴───┴───┘
  注:省、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目标值。
四、发展重点、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
  (一)发展重点
  1. 海水利用主要领域的发展重点
  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水具有洁净、高纯度和供给稳定的特点,是安全可靠的高品位水源,可直接作为饮用水或经处理后作为锅炉补充水。发展重点:一是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重
  要水源和海岛军民的主要水源,提高沿海城市和海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和保证率。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生产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别是生产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政府要通过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培育海水淡化水市场需求,降低制水成本,使淡化水水价可以与自来水价格相竞争。
  海水直接利用:一是在沿海地区的重点行业(如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如冷却水等。要结合沿海高用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这是我国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潜力巨大。二是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推进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如海水冲厕)。政府要通过法律等有效措施,引导并形成广大用水者自觉利用海水的机制,根本上改变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状况。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一是重点攻关、强化示范,攻克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提镁和提锂及其深加工等产业化技术,拓宽应用领域,通过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二是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原则为指导,通过与海水淡化、循环冷却相结合,培育海水利用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培育新的增长点。
  2. 海水利用技术发展重点
  一是巩固、提高和普及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和普及的技术:海水直流冷却技术;中小规模的蒸馏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艺与技术。积极鼓励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苦咸水淡化技术。
  二是在示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技术:万立方米/日级海水淡化技术;万立方米级/小时海水循环冷却技术;积极发展海水冲厕技术。
  三是需要进一步研发和示范的关键技术:较大规模(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及成套设备;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结合工艺与技术;积极发展低温核能海水淡化工艺技术;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适宜海岛使用的海水淡化装置等。
  四是需加快国产化进程的技术: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等组件,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等,要在提高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等方面尽快缩短与国外的差距。
  五是积极发展有一定出口创汇能力的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鼓励发展成本低、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热法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与成套装置的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二)区域布局
  根据我国各沿海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城市发展战略,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特点,以及各地区海水利用的基础和条件,实施海水利用区域合理布局,明确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区域的海水利用发展方向,以调控和引导各地大力发展因地制宜的、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海水利用。
  1. 北方沿海地区
  2003年,北方沿海地区人口约2.1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3%,创造的GDP约占全国的23.9%。该地区水资源量为873.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413.9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9%,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69立方米,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在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自来水价格相对较高、海水利用具有较好基础的北方沿海地区,发展海水利用任重道远,潜力巨大。该区域海水利用的发展重点是:大力发展海水淡化,大规模发展海水直接利用;积极发展海洋化工产业;创建海水利用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城市;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和海水利用装备制造基地。主要任务是:
  ——在天津、大连、青岛等较大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城市的规划、发展重点和重点用水工业、小区建设的发展,大力发展大中型规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积极发展海洋化工产业,鼓励发展海水利用装备(产品)制造业,培育海水利用产业链,通过海水有效替代,使海水成为沿海缺水城市的重要水源,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工作和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在万立方米/日级示范基础上,建设若干个5~10万立方米/日级及以上的蒸馏法和反渗透法海水淡化工程,形成可靠的、有一定规模的海水淡化水供应能力,为缓解这三个北方重要城市的缺水危机和提高饮用水水质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建设适合需要的海水净化厂和集中供水系统,为滨海地区(开发区)的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制盐、海洋化工产业、养殖等提供净化海水。三是结合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企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建设一批1~5万立方米/日级的海水淡化工程,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锅炉补水、优质生产工艺用水,也可降低生产用水成本。四是大力实施海水直接利用工程,置换出该地区宝贵的淡水资源。建设一大批1~10万立方米/小时级的海水冷却工程;结合滨海新建生活小区发展,建设海水冲厕的示范小区,并逐步推广。五是大力发展海洋化工产业,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利用价值。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所排放的浓缩海水制盐、缩短晒盐工艺流程,嫁接改造传统无机化工(制碱);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细化工产品,降低成本,节约盐田面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六是在促进海水利用的法规建设、政策引导、价格机制、结构调整、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示范,为全国大力推进海水利用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也要在本辖区内选择若干市(区)作为创建本区域的海水利用示范区,并根据各地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前述的示范城市创建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目标明确、各具特色的海水利用示范。在本区域内的有些地区,如唐山、沧州、秦皇岛、黄骅、丹东、营口、葫芦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等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海水利用。结合沿海工业发展,要特别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在较缺水的沿海城市之间,建设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示范工程(10万立方米/日级或以上规模),以解决缺水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如烟台、威海之间建设16万立方米/日级低温核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二是结合沿海电厂、化工、石化等高用水行业新建项目和节水改造,建设若干1~1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实现电水联产,既满足锅炉补水及生产生活用水,同时为滨海(临港)工业区供水。三是在高用水工业企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循环冷却等,一方面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将以淡水(自来水)作冷却水的改造为海水冷却;另一方面,对规划新建的上述企业,要从规划、设计、取水许可、项目审批等源头环节提出使用海水的要求。
  ——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北方基地。以天津、青岛、大连等海水利用技术支撑力量强、产业化条件好的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以热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以及为海水淡化工程提供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膜法海水淡化预处理、超滤或微滤、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的制造等;海水利用药剂生产和设备制造;适合海岛特点的海水淡化船的研发与制造;巩固和提高中小规模海水淡化技术(热法)设备的出口能力等,以满足国内外海水利用建设的需求。
  ——研究近海特大城市利用海水的战略,开展重大海水淡化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比选与论证。在北方缺水地区中,有一些极度缺水、急需解决水危机的近海特大城市(如北京等),除了加强全面节水和建设必要的调水工程外,可以开展一些前期工作,适时论证利用海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近距离利用海水淡化水,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北京等近海大城市的水资源结构,改变过度依赖水库或调水状况,以增强特大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多元化。这个问题,应作为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加以研究。
  2. 南方沿海地区
  此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市、自治区。2003年该区域人口约3.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3.6%,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42.9%。本区域海水利用的主要任务是:
  ——以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等为基础,选择若干个南方城市,分期分批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主要任务和重点参照前述要点。
  ——本区域(包括淡水丰富的沿海地区)的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是结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和推广海水在产业中的应用,即大规模发展海水直接利用。通过海水淡化作为工业用纯水,以及海水直接作为工业冷却水等,有效替代淡水,可以置换出宝贵的淡水资源供城镇居民用水,不仅实现水资源结构的优化,也可解决这些地区的水质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还可提高企业竞争力。
  ——建设国家级海水利用产业化南方基地。充分发挥该区域经济实力强、产业发展水平高等优势,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基地。一是建立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生产基地,提高膜法海水淡化装置的研发制造、国产化和工程承揽能力。二是积极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发展海洋生物、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高海水利用的附加值。
  ——建设海水冲厕示范小区,逐步推广海水冲厕技术。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引导,选择新建生活小区或开发区,积极开展海水冲厕的示范,并逐步推广应用。
  3. 海岛
  海岛的海水利用要始终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发展海水淡化为主,兼顾海水冲厕,以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和国防用水需要为目标。以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广东南澳、海南西沙群岛和广西涠洲岛等居民较多、岛上淡水匮乏,以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岛屿为重点。大力发展海岛海水淡化,以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居民的第一水源,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对现有建筑进行管网改造,对新建筑要从规划、设计等源头环节上考虑海水冲厕的要求;加快发展和使用适宜岛屿分散特点的、灵活实用的海水淡化船等海水淡化装置;因地制宜地利用海岛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降低造价,提高竞争力;在居民较集中的较大岛屿,要加快建设适度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海水淡化工程。
  (三)重点工程
  加快建设海水利用十项重点工程:
  1. 以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为主要内容的重点行业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量新增200亿立方米以上,主要形式为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中电力企业直接利用海水约占总量的85%以上。工作重点:一是巩固和扩大沿海地区现有企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的规模;二是沿海地区上述行业的新建企业要使用海水替代淡水作为冷却水。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450亿立方米。
  2. 以解决工业纯净水问题为目标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到2010年,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30~40万立方米/日(1~1.3亿立方米/年)以上,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用海水淡化水作为电力、化工、石化等企业高纯度工业用水(如锅炉补水等)的问题。工作重点:一是在沿海地区(包括南方沿海地区)新建的电力、石化、化工等企业,要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的工程。二是对一些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将现有以自来水制纯净水的环节改造为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加快一些条件较好的项目的前期工作。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60~75万立方米/日(2~2.5亿立方米/年)左右。
  3. 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2010年,全国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40~55万立方米/日(1.3~1.8亿立方米/年)左右,增加北方沿海缺水城市居民用水供应能力,优化水资源结构。工作重点是抓紧建设前期工作较充分、条件较好的几个中等规模(日产1~5万立方米)和大规模(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特别是天津市计划建设的若干个日产10万立方米级、烟台日产16万立方米和青岛黄岛日产8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工程等;同时,要抓紧其它沿海缺水城市的海水淡化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将此类工程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100~120万立方米/日(3.3~4.0亿立方米/年)左右,要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使海水淡化水真正成为一些极度缺水的沿海城市(如天津、青岛、大连)的重要水源。
  4. 以满足海岛军民用水需求为目标的海岛海水利用工程。到2010年,此项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达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重点解决乡、镇以上行政建制海岛(不包括海南岛)的淡水短缺问题,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到2020年,海水淡化新增能力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
  以提供城市、海岛居民用水为主要目标的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规划见表3。
  表3:以提供城市(海岛)居民用水为主要目标的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规划表(“十一五”期间)
┌──┬───────────┬──────────┬─────┬─────┐
│序号│   项目名称及   │    方 法    │ 规模  │ 完成年份 │
│  │    主要内容    │          │(m3/d) │     │
├──┼───────────┼──────────┼─────┼─────┤
│ 1 │ 天津市海水淡化项目 │热法/反渗透法(MED/R│200,000 │  2009  │
│  │           │    O)     │     │     │
├──┼───────────┼──────────┼─────┼─────┤
│ 2 │ 山东烟台核能淡化项目 │ 核能热法(MED)  │2×80,000│  2008  │
├──┼───────────┼──────────┼─────┼─────┤
│ 3 │辽宁葫芦岛市海水淡化工│  反渗透法(RO)  │ 30,000 │  2007  │
│  │     程     │          │     │     │
├──┼───────────┼──────────┼─────┼─────┤
│ 4 │辽宁大连核能海水淡化项│热法/反渗透法(MED/R│160,000 │  2010  │
│  │     目     │    O)     │     │     │
├──┼───────────┼──────────┼─────┼─────┤
│ 5 │山东青岛黄岛海水淡化项│热法/反渗透法(MED/R│ 80,000 │  2009  │
│  │     目     │    O)     │     │     │
├──┼───────────┼──────────┼─────┼─────┤
│ 6 │浙江舟山、广东南澳等海│  反渗透法(RO)  │ 50,000 │2006~2010│
│  │  岛海水淡化项目  │          │     │     │
├──┴───────────┴──────────┼─────┼─────┤
│            合计            │680,000 │     │
└─────────────────────────┴─────┴─────┘
  5. 大生活利用海水的示范工程。到2010年,扩大青岛大生活用海水的规模,使之成为大生活用海水技术示范城市。并在若干海水利用示范城市以及舟山、长海、嵊泗等岛屿建设以海水冲厕、消防为主要用途的大生活用海水示范工程,包括新建小区和对原有系统改造等方式。到2010年建设若干示范工程,利用海水冲厕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在全国沿海地区逐步推广大生活用海水技术。
  6. 以海水高值利用为核心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是开发利用海水制盐和海水提取镁、钾、溴,以及铀、氘等重要战略资源。研发百万吨级浓海水制盐、万吨级海水提钾、千吨级和万吨级海水提溴产业化技术和装备;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细化工产品,如溴、镁系阻燃剂、医药中间体、农药、染料、有机化学品、功能增强材料、耐高温材料、高绝缘材料等;在加大示范基础上,逐步实现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
  7. 以培育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海水利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提高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要选择若干重点建设项目作为依托,加大海水利用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和支持力度。与此同时,不断提高我国企业、院所在国际海水利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8. 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海岛)创建工程。在沿海城市(海岛)分期分批地创建国家级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和示范海岛,以全面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海岛)分别达到3个和6个以上。
  9. 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北京等近海缺水城市要从保证水资源供给的安全、可靠、多元化等战略高度,着手对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居民用水的重要补充、优化水资源结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及早决策。
  10、海水集中供应工程。在沿海缺水城市工业开发区和滨海区,可以适度建设海水集中供应设施(海水厂),以满足一些用户对海水利用的需求,减少分散用户分头建设海水利用管网等设施的不经济性。海水厂可采用类似自来水厂的经营模式,合理收费,规范运作。
五、投资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投资需求分析与资金筹措
  1、投资需求分析
  实现规划目标,需投资416~560亿元。其中:实现2010年目标,需投资136~18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需投资280~380亿元。
  海水淡化方面的投资需求。随着海水淡化技术进步、国产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规模的大型化,淡化水的吨水投资会逐步降低。2005~2020年期间,按日产海水淡化水规模估算,平均投资6000~8000元/立方米。实现2010年目标,新增海水淡化规模约80~100万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资7000~8000元/立方米计算,需投资约56~8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新增海水淡化规模约180~200万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资6000元/立方米计算,需投资约108~120余亿元。
  海水直接利用方面的投资需求。综合海水冷却、海水脱硫和海水冲厕等海水直接利用方式,按每小时海水直接利用(含循环冷却)规模估算,平均投资2000~3500元/立方米。实现2010年目标,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规模约200亿立方米/年,需投资约52~9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规模约450亿立方米/年,需投资约117~205亿元。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投资需求。实现300万吨浓海水制盐、几个万吨级海水提钾、万吨级海水提溴以及海洋精细化工产品等目标,总投资50亿元左右,其中:实现2010年目标需投资约20亿元,实现2020目标需投资约30亿元。
  2、资金筹措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通过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多方筹集,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稳定可靠的海水利用投入保障体系。对本规划中的海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原则,一是属于一般性投资项目,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主要向市场融资;二是属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国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强化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
  根据上述投融资原则,并考虑到海水利用重点工程的性质不同,为加快发展海水淡化和扩大利用规模,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进步水平,形成可靠的海水替代淡水的能力,国家将对本规划中确定的不同性质的重点工程,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原则:一是以供应城市和海岛居民用水为目标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海水淡化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应视为城市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二是属于示范工程、国产化技术装备依托工程、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和重点改造项目等,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政府对上述项目,也应予以适当支持。所有项目都要符合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
  1、从总体上讲,本规划实施后,通过海水替代工程,一方面可以置换出大量宝贵的淡水资源,可替代出淡水用于生活与农业用水的更大空间,从而促进水资源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保护淡水资源,总体上改善沿海缺水地区的水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沿海地区因过度开采地下水而造成的地下漏斗扩大、地面沉降严重等问题,从而总体上有利于沿海地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划将海水利用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等作为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要求本规划中的所有海水利用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实施本规划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相关配套规定,在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评估或论证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没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未能通过的项目,不得建设。
  3、在实施本规划及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范或减轻可能出现的不良环境影响问题。一是从源头抓起,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尽可能采用节能、节地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等,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特别是海水淡化项目,应采用高效的能量回收装置,以节约能源,减少电耗。   二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发展模式,构筑海水利用产业链,变废为宝,减少污染。如海水淡化项目,要积极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排放的浓盐水制盐并提取化学资源,形成浓盐水循环利用产业链;海水直接利用项目,要积极利用海水循环冷却排放的浓盐水制盐并提取化学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海水直流冷却温排水温度、残留氯达标排放。三是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工程,必须符合“三同时”等要求,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工程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六、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战略统筹,确立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海水利用的重大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确立海水是水资源的战略观念,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海水利用的水资源发展战略。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缺水省市要明确向大海要水、要资源的战略,确立以海水作为替代淡水资源、立足于海水利用的开源战略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严重缺水的沿海城市,为缓解缺水的瓶颈制约,除采取全面节水和必要的调水工程等措施外,充分利用海水替代淡水既是现实选择,也是长远发展的战略。从战略上统筹协调海水有效替代与跨流域(地区)调水、全面节水以及其他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的关系,沿海缺水城市新增供水(引水)能力和新增用水大户取水,应将调水、引水、取水工程方案与海水利用进行科学论证和方案比选,科学决策。各沿海地区也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海水利用作为战略性的产业加以培育,因地制宜地发展海水利用产业。把海水利用放在突出位置,使之成为促进沿海地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战略措施。
  强化海水作为沿海缺水城市重要水资源的战略定位。对于严重缺水的沿海城市,除采取全面节水和必要的调水工程等措施外,要充分利用海水资源,逐步实现海水对淡水资源的有效替代,使海水利用成为改变和优化本地区水资源结构的有效途径,形成海水作为沿海缺水城市重要水源的战略定位。
  确立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第一水源的战略定位。海岛要形成以海水淡化水为主体、淡水为补充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以彻底解决海岛的缺水问题。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的第一水源,可以为维持人类在海岛居住或其经济生活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发挥海岛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国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作用。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逐步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要按照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制定发展战略和调整经济布局,实行“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火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建立以包括海水在内的非传统水源作为工业用水水源。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一是对在沿海缺水省市新建以淡水作为用水水源的高用水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淡水取水许可;二是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环节,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或房地产项目利用海水。
  有效引导企业的海水替代。一是对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给予一定改造期限,逾期可采取限制使用淡水的措施。二是鼓励企业采用海水淡化水作锅炉补充水,直接利用海水作工业冷却水和冲厕用水。三是鼓励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水源结构,推进分质供水进程。四是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对通过利用海水而节省的自来水用水指标,允许保留,并鼓励有偿转让其用水指标,以促进用水单位加快海水替代。
  (三)依靠科技进步,构筑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支撑体系
  加快海水利用技术研发、示范和完善化的步伐,大力支持海水利用技术的产业化。重点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技术。一是海水淡化要加快万立方米/日级的示范完善化和产业化、5万立方米/日级和10万立方米/日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开展海水淡化重点技术攻关,加快反渗透法海水淡化中的反渗透膜、能量回收和高压泵的开发和国产化。二是在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加快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技术,积极发展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加快循环量为万立方米级/小时的示范完善化和产业化、5万立方米级/小时和10万立方米级/小时的研发与示范;三是加快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步伐。
  因地制宜选择海水淡化技术路线。对于能提供低品位热能的,可采用蒸馏法技术,如火电厂可利用余热进行海水淡化;对于电价较低或不能提供低品位热能的,可采用反渗透法技术进行海水淡化;大力发展可为大规模海水淡化提供热能的技术,如应用核能技术为海水淡化提供热能;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可综合考虑用热法与膜法技术,形成综合优势;积极探索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淡化技术;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解决苦咸水地区用水困难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国家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掌握核心技术,提供海水利用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支撑,集成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加快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到国外承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推进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海水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标准要先行。要在示范工程基础上,研究和建立海水利用标准体系,制订和实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海水利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将海水利用产品(装备)认证纳入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加强海水利用产品装备的质量监督检验,促进海水利用产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海水利用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海水利用建设项目,均要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海水利用产业与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加快海水利用立法步伐,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现行有关海水利用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的同时,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抓紧有关海水利用的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海水利用逐步走向规范管理和法制化的轨道。海水利用立法应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利用海水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促进海水利用的政策措施等。
  (五)实行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海水淡化的发展。一是加快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以建立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水价改革,通过合理调整水价及其结构,促进海水淡化水的生产和使用。经检测合格能够进入城市供水系统的海水淡化水价格,由各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二是对于以解决军民用水问题为目标的公益性海水淡化水厂,在用地、用能等价格上实行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对从事有关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海水利用财税政策方案。
  国家利用政府投资对海水利用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形成可靠的海水利用和替代淡水资源的能力。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如重点支持重大示范项目、海水淡化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装备依托工程、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和重点改造项目等。二是对以供应居民用水为主要目的海水淡化厂及其管网设施,视为与城镇(海岛)基础设施(如自来水厂、调水工程等)一样,实行一定的补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扶持海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海水淡化的大规模发展。三是在投资导向上,对采用海水淡化以及电水联产、海水直接利用(包括海水冷却)等项目,如沿海地区火电厂同时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施,应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同时提倡多渠道融资。
  (六)强化指导与协调,建立规划的实施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沿海省(区、市)特别是沿海缺水地区推进海水利用工作提出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把推进海水利用工作纳入全国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海水利用的规模和水平。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要在本《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和实施沿海省(区、市)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以引导科学合理地利用海水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海水利用产业。沿海省(区、市)海水利用规划要与本规划、沿海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海水利用的自觉性。将海水利用的宣传纳入全国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使海水利用的必要性、紧迫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相关知识得到普及,提高海水利用的认知度。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和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海水利用方面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活动,促进海水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海水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海洋、财税、建设、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区、市),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强指导与协调,及时解决海水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海水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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