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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惠民乡等3个乡为村民自治合格乡和百花桥村等8个村为村民自治合格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23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在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是改革我国农村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2003年,我区村民自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检查考评,区政府决定命名惠民乡等3个乡为“村民自治合格乡”、百花桥村等8个村为“村民自治合格村”(名单附后)。对获得命名的村民自治合格乡,可自筹资金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标准奖励在职职工;获得命名的村民自治合格村,由各乡结合实际进行表彰奖励。希望获得命名的乡(村),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不断深化我区村民自治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涪陵区村民自治合格乡名单
    惠民乡      武陵山乡      太和乡
附件2:涪陵区村民自治合格村名单
白果村   百花桥村   天宝寺村  明月村
柏坪村   兴农村    双兴村   新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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