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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青办联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促进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深入开展,一大批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立足岗位创造效益的青年岗位能手涌现出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能,争当能手,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评选表彰2004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青年职工。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2.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被评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或省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一年以上。
  6.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推荐表彰步骤
  1.推荐申报(2005年3月20日前)。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并注明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每个省级团委限推荐1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逾期无效。
  2.审核确认(2005年3月31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2004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2005年4月)。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级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优中选优。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层层进行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向工业企业、一线职工倾斜。
  3.强化宣传。要以此次推荐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联 系 人:陈必昌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85212183
  邮  编:100051
  传  真:(010)85212182

附件:1.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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