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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及其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4 生效日期: 2001-08-14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药监市[20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药监局根据各地反映,对以“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义销售消亢灵、消银宁、草本消渴宁等药品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我局,现已查实,所谓“内蒙古益康药品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消亢灵”、“消银宁”、“草本消渴宁”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均属伪造,现将“内药监市[2001]151号”文转发,接此通知后,凡是发现“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一律依法查封扣押,按假药查处。
  
  附:关于请求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内蒙古益康药业公司”及其产品的报告
  内药监市[2001]15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两年来,有人以所谓“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名,流窜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大肆兜售其非法产品“消亢灵、消银宁、草本消渴宁”等品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我局调研查核实,“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及其产品纯属非法生产经营。所谓“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及其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均为伪造。原内蒙古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卫生药政主管部门从未核发或批准过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请国家局批转各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凡是发现所谓“内蒙古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要一律封存扣押,按制售假药论处。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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