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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1年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6 生效日期: 2001-08-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监[2001]5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领域会计秩序,促进金融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金融证券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这次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象以光大银行系统、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为主,并对部分金融业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表),所在地未设有光大银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专员办,可酌情选择部分金融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名单报部备案。这次检查的范围是上述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内容和重点。
  (一)对金融企业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金融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帐证、帐帐、帐表是否一致;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从业任职资格等。
  (二)对金融企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
  经营业务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隐瞒和人为调节收入问题;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是否分开核算;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帐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帐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等潜在金融风险事项;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利润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利润或亏损的行为;有无帐外经营、在法定会计帐册外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对金融业相关单位的检查,应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特殊管理要求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重点内容:
  是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审计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是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对审计重要性进行了正确的测算;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审计结论是否与工作底稿记录相符;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

  三、检查组织实施和处理。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光大银行总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等部分单位实行异地交叉检查。本次异地交叉检查的接待联络事务由被查地区专员办负责,检查费用由检查组所在专员办负责。本次检查从2001年8月底开始,10月下旬结束。就地检查的,由专员办就地进行处理;异地交叉检查的,由财政部统一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这次检查是新修订的《会计法》实施后,我部首次对金融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任务重,要求高,各专员办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总署,统筹安排,亲自参加检查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参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高质量地完成这次检查任务。各专员办要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的协查机制,加强对被查单位异地间资金往来的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例,要及时整理上报。各专员办查出的问题,要注意划清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在保证事实和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出具检查结论,下发处理决定,对于查出的违反《会计法》的问题,除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检查结束后,各专员办还要注意跟踪落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力求把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这次检查结束后,各专员办要针对查出的典型问题,深入分析,写出高质量的检查总结报告和专题调研材料,连同典型案例、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被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建议、有关表格(附报软盘)一并于10月31日前报部。检查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监督检查局反映,联系电话:监督检查局(010)68552318,68552317。
  
附:1、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2、银行资产负债表抽查表(资产)
  3、银行资产负债表抽查表(负债及权益)
  4、银行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抽查表
  5、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抽查表(资产)
  6、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抽查表(负债及权益)
  7、证券公司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抽查表
  8、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表
  9、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
  10、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表

二OO一年八月六日
  


表1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地区  被查单位名称          检查单位
北京  光大银行总行          江苏专员办
    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河北专员办
    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专员办
    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    北京专员办
    国信证券北京呼家楼营业部    北京专员办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        山东专员办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山东专员办
天津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专员办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营业部 天津专员办
    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营业部    天津专员办
    国信证券天津大连道营业部    天津专员办
河北  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专员办
山西  光在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专员办
    国信证券太原服务中心      山西专员办
内蒙古 光大银行内蒙资产管理部     内蒙专员办
辽宁  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专员办
大连  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专员办
    国信证券大连营业部       辽宁专员办
吉林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专员办
黑龙江 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专员办
    国信证券哈尔滨营业部      黑龙江专员办
上海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广西专员办
    国信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   上海专员办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 上海专员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专员办
江苏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专员办
    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专员办
    国信证券江苏服务中心      江苏专员办
浙江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专员办
    国信证券萧山营业部       浙江专员办
    国信证券杭州营业部       浙江专员办
宁波  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宁波专员办
安徽  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专员办
福建  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专员办
厦门  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厦门专员办
江西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公司及营业部  新疆专员办
山东  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专员办
    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专员办
青岛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青岛专员办
河南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专员办
湖北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专员办
    国信证券武汉营业部       湖北专员办
    江西江南信托公司武汉营业部   湖北专员办
湖南  光大银行长沙支行        湖南专员办
广东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专员办
    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       广东专员办
    国信证券佛山营业部       广东专员办
深圳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专员办
    国信证券公司及营业部      江西专员办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深圳营业部   深圳专员办
广西  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专员办
海南  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专员办
重庆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专员办
    国信证券重庆服务中心      重庆专员办
四川  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专员办
    国信证券成都营业部       四川专员办
    国信证券绵阳营业部       四川专员办
云南  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专员办
陕西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专员办
    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       陕西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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