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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03 生效日期: 1996-10-0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标准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
  近期部分环保局来函请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如何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标准中已明确燃油锅炉烟气黑度参照燃煤锅炉执行。
二、我局正在考虑修订GB 13271—91,增订燃油锅炉排放限值,在标准修订之前,燃油锅炉的SO2排放浓度和烟囱高度应参照燃煤锅炉执行;或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烟囱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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