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建设管理局
发布文号: 烟建办[2003]84号

各区建设管理局、县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现将《2003年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做为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附:1、《2003年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表》(一)
  3、《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表》(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2003年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规范建筑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监理业稳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统一布署,现提出2003年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注册执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监理市场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明确目标,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建设监理行业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监理市场秩序,确保建设监理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建设监理单位、外地进烟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全部在监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依法查处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无证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的问题;
  (二)依法查处旁站式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依法查处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异地执业和非法挂靠的问题;
  (五)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5日前)。全市所有建设监理单位,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5日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建设监理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建设监理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2313房间,电话:6905961。
  (二)全面普查(7月15日一8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在监工程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普查的同时,能够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的,可以一并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要记入企业信誉档案,作为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依据。
  (三)抽查和综合执法监察(8月10日一8月30日)。市建设监理专项治理办公室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各县市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在监项目的20%。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处罚不到位的提出执法建议书,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查处结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与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监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举报;负责市区建设监理项目的排查和对各县市区建设监理项目的抽查;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不到位的单位下达执法建议书。各县市区也要依照市里的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清查,严肃处罚。在全面清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对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特别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监理项目和涉及到的具体人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查处不仅要处罚相关单位,还要处罚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员,对查处结果予以通报,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从而有效遏制建设建设监理行业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专项治理顺利进行。要加强建设监理专项治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检查的业务知识,严肃检查纪律。同时,要强化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