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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9 生效日期: 2004-03-1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做好清理拖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俞贞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主任
  李建新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肖 徽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伊明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热依汗·玉素甫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凌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驻厅
  纪检组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卢其法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李寿龙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生诚     新疆银监局局长
  韩生玉     新疆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肖徽(兼)、副主任艾尼瓦尔·依明(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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