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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部分无人售票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49号
丹东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市内公交车辆实行无人售票票价调整的请示》(丹价字(200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一路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无人售票新车,并增加了运营车数量,缩短了行车时间,具备了无人售票票制改革条件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市一路公交车票价为每人次1元,其他线路票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收费单位严格执行物价纪律,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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