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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部分无人售票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48号
本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公交全线路执行无人售票及学生通勤票价格的请示》(本价发(2000)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3、4、8路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无人售票新车,并增加了运营车数量,缩短了行车间隔时间,具备了无人售票票制改革条件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市上述3条线路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制度,票价为每人次1元。
  同意你市在实行无人售票公交车线路上适当提高学生月票价格,标准为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3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月25元。尚未实行无人售票的公交车线路,仍执行原规定的月票价格。
  同意你市为减轻特困户经济负担,保证其子女正常就学,公交公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子女就学购买月票实行免费的政策。
  请收费单位严格执行物价纪律,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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