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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5 生效日期: 2007-08-15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音[2007]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各音像制作单位:
  近年来,我国音像电子出版业发展很快,年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超过4万种,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出版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必须看到,在音像电子出版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问题是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出版质量问题,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音像、电子出版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总署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年”的有关部署,决定在2007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全国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一次专项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此次检查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总署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市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署音像司、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版协电子与网络出版工作委员会、有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部分省级新闻出版局共同组成,检查分成若干个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也要组织思想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时间和程序
  此次检查采取出版单位自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全面检查和新闻出版总署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和程序如下:
  (一)2007年8月15日至9月10日,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组织对2007年新出版的及再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自查。
  (二)200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组织对辖区内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方式和程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三)2007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联合调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各省工作开展情况,并重点抽查一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四)2007年11月中旬,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公布检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质量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 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国2007年新出版和再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内容质量
  检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出版规定,特别要检查涉及重大选题的出版物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是否含有低俗色情内容,是否含有恐怖、残酷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等。
  (二)编校质量
  重点检查教育类和少儿类音像制品的编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三)封面及包装
  检查封面或包装内容与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一致,各种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为迎合消费者而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四)技术质量
  检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录制、制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各音像制作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要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局的检查工作,自查情况须于2007年9月10日前书面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自查材料包括:出版或制作总体情况、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处理措施。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对辖区内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检查时,要全面核查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并要对出版、制作质量做全面检查。每个出版、制作单位检查的出版物的品种数应不少于10种,对品种超过100种的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十分之一,抽查的品种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要作进一步核查并提请有关专家或部门进行审听审看。各省检查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须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三)对在自查和各省新闻出版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署报告,对涉及重大问题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要立即停止出版,并进行封存回收。
  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出版物质量问题,请各省级新闻新闻局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认真组织此次质量检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策划一批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努力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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