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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企业交费登记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3 生效日期: 2000-06-23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费[2000]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监察局《转发省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1998]10号)、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经贸委《关于郑州市重点培育企业由市直接发送<企业交费登记卡>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费[1998]22号)精神,我市已对50家大中型企业发放了《企业交费登记卡》。从一年来的实践看,已初步起到了治理向企业乱收费的目的,增强了监督制约机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为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经研究,建立《企业交费登记卡》联络员制度。望各县(市)区物价局接通知后,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政策规定,选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干部任联络员。持卡单位也要指定专职或兼职联络员。联络员的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各县(市)区物价局联络员、持卡单位联络员在当地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物价局的指导。各县(市)区物价局联系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
  二、为企业服务,定期召开持《企业交费登记卡》单位座谈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搞好调查研究,每半年到持《企业交费登记卡》的单位不少于1次;
  四、负责向市物价局报送《企业交费登记卡》执行情况;
  五、对持《企业交费登记卡》单位提出的问题要依照政策及时解决。特别是反映出来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
  六、落实好领导交办事项。
  《企业交费登记卡》联络员制度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市物价局对各县(市)区物价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望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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