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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妇社发[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旨在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主题是“创建无烟环境”,口号是“创建无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烟草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大约有一半吸烟者(全球约6.5亿人)最终会死于吸烟所导致的疾病。每年还有成千上万的非吸烟者因为被动吸烟而死亡。被动吸烟增加多种癌症的患病率,引发成人和小孩严重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无论是单纯性还是混合性的通风器或过滤装置,都不能把室内的烟草烟雾降低到安全水平。只有完全无烟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保护人们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吸烟和被动吸烟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但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环境,做好履约工作,现将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控烟工作新形势, 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要明确控烟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公约》,开创性地履行《公约》。加强控烟工作网络与能力建设,切实执行好中央补助地方控烟试点建设项目和履约报告信息监测项目。积极组织2006年中国国际戒烟竞赛一年后的随访工作,鼓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戒烟竞赛成果。
  二、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立法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政府办公楼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进一步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认真贯彻执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四、中国是《公约》生效后第一个举办奥运会的国家。根据温家宝总理将“无烟奥运”纳入“绿色奥运”的指示精神,各奥运举办城市要尽快出台“无烟奥运”行动计划,并切实贯彻落实。严禁在大型体育赛事和公益活动中出现烟草广告。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7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如需咨询或索取本届世界无烟日活动相关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
  电话:010-83158552
  传真:010-83158589
  网址://www.tobaccocontrol.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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