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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检16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加强和改进价格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和全省价格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方式,对于健全价格信用体系,促进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本着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努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组织机构
  省物价局成立“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各地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强化经营者内部监督,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和准确度。倡导经营者自觉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优惠销售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百城万店诚实标价”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评价程序,扩大活动的参加范围。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逐步过渡到全省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互通共享。主要包括:
  1、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信息的采集;
  2、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并实行价格诚信警示;
  4、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协作,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评价。
  三、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阶段性工作:
  1、机构成立阶段(3—4月)。省级成立“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地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
  2、相关工作展开阶段(5月起)。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具体任务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阶段性目标:
  1、各级工作机构制定统一的、科学的经营者价格诚信标准和评价程序。(5—6月)
  2、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工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价格监督进社区等社会监督基础性工作初见成效。(要求分别依各具体方案落实)
  3、阶段性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会议。(12月)
  4、完成部分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采集、登记、建档工作。(12月底前)
  5、开展二○○五年度省级“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评价活动。(下半年)
  (三)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有长期的工作思想准备,制定实施办法、措施要切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注重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2、开展经营者“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等评价活动,要坚持“价格部门无偿服务、经营者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和创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3、重视引导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善于借力、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协调沟通,齐抓共管,推动工作。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5、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重点和试点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成功经验。要求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向省物价局上报2005年度“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推荐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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