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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1 生效日期: 2003-04-1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通政办字[2003]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显化土地资产的关键环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效措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组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抓出成成效,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着重解决好各类园区用地、城乡结合部用地和商品房开发用地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特别是对去年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重点处理,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地的清查力度,要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违法违规交易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本着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整顿工作从2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整个治理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2月20日至4月18日);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4月19日至6月18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6月9日至7月20日)。
  请各地将各个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三、制定措施,做好整改
  各地要加强土地市场十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按规定收缴出让金。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认真处理。对有案不查违纪不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市政府届时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严格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行为不规范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加以规范。市政府对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通辽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通辽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齐建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志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巴根那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田玉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宝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桂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步进来  市计委副主任
  王套图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洪波  市经贸委副主任
  吕瑞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布仁巴雅尔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福生  市建委副主任
  宫万江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柏林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
  刘 锋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国(兼),副主任:田玉泉(兼),成员:陈柏林、刘峰、纪景海、马占华、刘中平、杜梅、王勤荣。
  联系人:陈柏林  举报电话:823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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