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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汾河二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2]275号
省水利厅:
  你厅转来省汾河二库管理局《关于确定汾河二库水价的报告》(晋汾二库[20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汾河二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的省“九五”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对提高太原市区防洪能力及缓解下游工农业用水严重短缺的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并统筹考虑下游工农业用水的承受能力,对汾河二库供汾河水利管理局水价,同意按汾河水库管理局供水价格执行。即:工业用水每方水0.15元,农业用水每方水0.02元。从二00二年十月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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