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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加快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8 生效日期: 2001-10-08
发布部门: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发[2002]21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法制、科技、教育。产业和宣传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我省体育基础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现行体育体制、运行机制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育设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地区间体育发展还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体育后备人才不足,体育科技教育水平不高。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新时期发展我省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新时期发展我省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全省人民体质和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抓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机遇,全面提高我省体育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为推动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新时期我省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从省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强化体育制度创新,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稳步发展体育科技教育,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不断提高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强化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促进全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省人民体质
  (三)要按照中发[2002]8号文件提出的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要求,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健全“政府支持、依托社会、开拓市场、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重在建设,强化服务,分类管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群众体育发展模式,推进我省群众体育活动的多样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构建全省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努力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其素质结构,提高其整体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系统,逐步扩大受测人群范围,为政府制定群众体育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为群众参加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因地制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普遍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

  (五)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面和达标率;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各类课余体育竞赛活动,使青少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打基础。各级要逐年增加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省各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建设有明显改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校现有体育活动场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六)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化的基础工程,城市社区体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文明委等部门关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要求,组织民政、体育、国土资源、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制定好城市公共体育用地定额标准,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的各类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健身站等公益性体育场所,方便群众健身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农村乡镇都要创造条件,巩固阵地,健全组织,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七)坚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建设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体育娱乐经营服务实体,引导群众体育消费。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各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体育资源共享。

三、加强竞技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运动水平
  (八)坚持全运(全国运动会)战略和奥运战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人才培养为着眼点,以体育科技和体育教育为保障,加强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要完善重点项目设置和布局,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项目,加强基础性项目,适度开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奥运小项目,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创品牌项目,出精品人才,走内涵型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完成全运会任务,为完成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作贡献。

  (九)充分发挥体育科技、体育教育的先导作用。省科技、财政。体育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加大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促进体育科研与运动训练的紧密结合,集中力量组织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科技含量。省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按照体教结合的思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我省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质量;努力发展体育教育事业,建设集教学、科研、训练三位一体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基地。

  (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要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提高科学文化水平、道德修养水平结合起来,在运动员和教练员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通过体育训练、竞赛,展现全省人民锐意进取、不甘落后、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十分重视培养高水平教练员的工作,将教练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科技人才战略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创造优良环境,吸引国内外高水平教练人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优秀运动队训练补助、教练员岗位津贴的激励政策,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政策以及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伤残保险、升学深造等制度,形成进出畅通的机制。

  (十一)大力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实现有限竞赛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人才渠道,促进人才交流,鼓励市(地)、行业、高校和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高水平运动队,积极组织县(市、区)开展业余训练,鼓励引进符合政策的人才;积极推进后备人才培养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体育内在规律,政府调控,依托社会,有发展和创新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要继续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专项职能。要加快竞赛体制改革,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体育竞赛的活力。

  (十三)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1]8号)精神,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认识体育产业的地位,把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纳入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各级计划。财政、体育、税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金融。工商、文化、政法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支持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降低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各级体育部门要自觉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体育,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以存量带增量,以增量调结构,搞好体育产业的开发,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要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积极开拓体育航空服务领域,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要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要按照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健全体育机构,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逐步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重视县级。街道和乡镇体育工作,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县级体育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防止出现体育工作无机构承担、无人员承办,以及无经费、无场地、无活动的现象。

  (十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体育法法规体系,将体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体育法规,加强体育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加强对体育队伍遵纪守法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原则以及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的各种不良行为,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十六)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齐抓共建”的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扩大我省体育设施的总体规模,力争较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变我省体育设施落后的状况。加强城乡公共体育用地设施规划。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尽快建设省游泳跳水馆,改建省体育馆。各市(地)要争取在辖区内建成一个适合群众健身需要、具有示范作用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十七)完善体育工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兴办体育事业。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全省上下要共同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兴办的体育事业发展新格局,为推动全省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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