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313号
柳州铁路局物价办公室、教委、财务处:
你办《关于请求调整择校生、借读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柳铁价办[2001]1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柳州铁路局自治区重点高中柳铁一中择校生费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由你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出方案,报柳州铁路局批准后执行。其他小学、初中、高中借读、择校生费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0)124号规定标准执行。柳铁一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确定后,学校应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收受捐款等,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