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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2 生效日期: 2006-05-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办发[2006]6号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目前,超市已成为城市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主要渠道,其食品安全程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切实提高我省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水平,消除不安全隐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6月初至7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超市的经营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解决目前超市存在的进货渠道混乱、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差、某些品种合格率低等突出问题,使全省超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工作重点
  以冷冻食品、散装、裸装食品、无包装熟肉制品、凉菜和现场制作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超市内部及外部食品加工、销售、配送单位的生产加工条件和日常卫生管理等治理,建立健全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良好机制,规范和完善食品进货渠道和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加工配送窝点。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超市监督,规范经营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超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确保进入超市食品质量合格。督促超市和内部经营户建立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其内部经营各环节的食品质量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超市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二)加大超市日常卫生监督,改善卫生状况
  各级卫生部门要规范超市配送生鲜食品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缺乏必需卫生消毒设施的供货单位要坚决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超市自制食品加工销售的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强化超市内部的卫生管理,引导超市加大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并建立健全自检机制。
  (三)强化超市加工配送单位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关
  各级质监部门对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供货厂家要按照规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重点查处超市配送食品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窝点。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活动。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超市食品加工经营和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省政府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具体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目标和措施,认真抓好超市的自查自纠、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综合监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等环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间要通力合作,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
  (二)明确部门责任
  在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工商部门负责超市内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卫生部门负责超市食品加工经营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质监部门负责超市食品配送单位的生产加工质量日常监管,严格生产许可。
  (三)加强督查检查
  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辖区内超市食品加工经营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监管人员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加强大中型超市食品抽检评价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整治行动、整治成效和评价结果。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下旬对各地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专题上报省政府,并向全省通报。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这次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 系 人:杨家玲
  联系电话:029-85257828(传真)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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