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136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为解决柳州燃气轮机电厂所欠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及销售电价较高问题,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我局先后以桂价字[1990]032号、桂价工字[1996]223号和桂价工字[1999]045号文件核定柳州燃气轮机电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及电价平摊范围和标准。鉴于历年来所收取的平摊电费已足以偿还柳州燃气轮机电厂建设贷款本息,为减轻广大电力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自二000年四月一日抄见电量起,停止执行柳州燃气轮机电价平摊。柳州燃气轮机电厂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需按规定程序另行申报,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