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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1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2]041号、沪财预[2002]07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行知技术学校等5所技校部分复合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沪劳保财(200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新学年起调整部分技校复合专业的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9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调整学费标准的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如下:   1、上海行知技术学校:计算机操作及调试维修、微机操作及图形图像技术--室内装潢CAD、微机操作与图形图像技术--动画制作:
  2、海艺职业技术学校:摄影艺术、珠宝检验与营销、宾馆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烹饪;
  3、上海新亚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操作与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与文秘、计算机应用维修与维修电工;
  4、上海二纺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钣焊、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英(日)语;
  5、上海广电金星职业技术学校:音视制作技术。
  上述学费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内核定具体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
  请接函后,即通知各有关学校到市物价局、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变更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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