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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5 生效日期: 2001-12-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近年来,本市公安部门在认真贯彻《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01年春节期间,本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比上年下降了51%,且未发生重大火灾和亡人事故。2002年春节即将到来,现就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信息沟通、综合运作和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和完善两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控制货源,提高质量。一是把住生产源头关。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把好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烟花爆竹生产地,对生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实行优胜劣汰,选择“上规模、管理佳、质量好、守法纪”的厂商生产的产品供应上海市场,建立定厂、定牌、定量生产制度,落实对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措施,确保合法货源的安全质量,并对确定的产品加贴统一设计的防伪标志,便于消费者和执法机关识别。二是选择优良品种。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改良品种”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供应本市烟花爆竹的具体质量要求,落实对产品质量的技术鉴定措施,把好抽样审核,控制烟花爆竹的升空高度、垂直度、坠落火花、火焰喷放范围、声响等标准,筛选环保型、安全型品种供应上海市场,以增强观赏性,降低成本;进一步缩小产品外观尺寸,并统一规格。三是控制销售总量。从近几年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合法渠道销售总量来看,全市烟花爆竹的消费量为2500至3000万元。鉴于历年来本市一直对合法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进货价值总量进行严格控制,这类烟花爆竹绝对供应量逐年减少,建议在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打击力度的基础上,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适当增加烟花爆竹合法渠道的供应量,并利用市场运作机制,抑制非法销售活动。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一是把住销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采购进货、分级销售管理、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销售管理,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控制在1200张以内,为了便于市民购买和减少安全隐患,浦西内环线和浦东禁放范围以内将核发约120张临时销售《许可证》。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烟花爆竹指定供应单位的配合,完善投标分销制度和销售保证金制度,落实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和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严格安全审核,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坚决取缔沿街跨门销售摊点。一旦发现分销点有私自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外,还将没收其销售保证金,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有关经营项目。二是把住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凭证、定时、定线、定员运输管理制度,统一归口运输,分阶段集中进货,落实专人押运,特殊情况下,由公安消防部门派专人接货,确保运输安全。三是把住储存环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必须落实专库储存、专人保管的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储存场所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储存安全,对不具备储存条件的销售单位,取消销售《许可证》。四是把住燃放环节。除了《条例》规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外,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严禁燃放区域,浦西为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豫园商城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以及各区、县确定的区域;浦东为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到浦东南路、南到东昌路、西面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等。严禁燃放区域以外,其他区域2002年春节期间临时燃放时段确定为:2002年2月11日至2月16日的每日20时至次日0时30分。届时,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和社会力量,加强街面巡逻执勤,阻止非法燃放行为。

  四、全面查堵,依法严治。一是加大入市口的查堵力度。公安机关要在水上、陆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强对铁路、公路和水上道口的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那些无名小道、水路的突击检查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的渠道;对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开展网格化的管理。要结合实施公安部部署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消防、治安部门进一步抓好“地毯式”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对有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前科的人员要重点监控,严防失控漏管;在嘉定华亭、松江砖桥、宝山泗塘、虹口凉城、浦东三林和闸北彭浦等重点地区,落实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处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三是加强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继续打击非法经销活动,并督促烟花爆竹经销单位整改隐患;要督促持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行业自管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对各烟花爆竹分销点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坚决消除弄虚作假等非法经销现象。
  五、加大宣传,鼓励举报。一是扩大社会宣传教育面。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条例》的精神和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燃放和禁放时间、区域,引导市民合法、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的非法销售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执法情况的宣传,敦促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严惩纵容烟花爆竹违法活动的人员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将会同教育管理部门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在寒假前对中小学生加强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市公安消防部门将组织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防能力。四是增加奖励经费。2001年春节期间,本市首次设立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专项奖励基金150万元,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2002年春节期间拟将专项奖励经费增加到200万元,以酌情奖励举报有功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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