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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4 生效日期: 2004-09-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4]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发乡土人才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关键是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加强农业和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农村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缺乏带动农民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秀乡土人才。因此,大力加强农村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村乡土人才,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战略部署,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加强管理,营造氛围,全面加快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要把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遵循人才成长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乡土人才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县、乡、村为单位,形成乡土人才梯队;
  4.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乡土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
  5.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的乡土人才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树得起,用得上。
  (四)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继续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乡土人才队伍。到2010年,每个村有20名左右乡土人才,使全省乡土人才总量达到70万名。

  二、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
  (五)制定乡土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乡土人才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量化乡土人才队伍的规模、质量、培训、教育、考核等指标。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加强乡土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乡土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能力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教中心、农业广播学校等资源,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本地区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一2次专家学者深入农村,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与乡土人才“结对子”,搞好传帮带;通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星火、科技扶贫、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培训等计划,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做到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的互促互动,达到实施一个项目,培养一批人才的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送优秀乡土人才进入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深造,也可以组织到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重视中学毕业回乡学生的技术培训,不断充实新生力量。
  (七)开展乡土人才技术认证工作。凡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有专业特长,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为群众公认的乡土人才,经批准可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颁发《陕西省农村乡土人才证书》。把乡土人才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范围。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制度,乡土人才所从事专业,符合技能鉴定要求的,可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乡土人才的管理
  (八)强化乡土人才的考核。对乡土人才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定期组织对乡土人才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应考核一次。可以采取群众评议、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多种形式,重点考核乡土人才的技术水平和实际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应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乡土人才资格,注销乡土人才证书。考核中要注意发现新人选,及时纳入管理。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九)促进乡土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县级乡土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为乡土人才的培训、交流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农民赶集的机会,组织举办乡土人才科技大集,扩大乡土人才的影响。鼓励和支持乡土人才“走出去”增收创效。
  (十)加大对乡土人才开发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列出专项经费支持农民培训工作,要将乡土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培训计划,逐步增加对乡土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乡土人才开发领域。
  (十一)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各地要在广泛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乡土人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三级乡土人才台账,按照乡土人才的专业特长,分类立档建库,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四、积极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
  (十二)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乡土人才懂技术、会管理、信息灵的优势,采取项目推广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办法,带动周围群众发展商品经济。鼓励和支持乡土人才按照自愿互利、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增强农民的竞争意识、营销能力和组织联络化程度,促使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确保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十三)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要鼓励乡土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高效精细农业示范园,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依靠科技进步增收致富。要支持乡土人才开办技术培训班、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面向农民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十四)鼓励乡土人才领办创办企业。要支持乡土人才领办创办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基地+农户”式的经济实体和私营企业。鼓励乡土人才以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承包、租赁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传统名优产品生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五、做好乡土人才的表彰宣传工作
  (十五)完善乡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带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乡土人才,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省人事厅牵头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省级优秀乡土人才。对做出重大贡献、符合专家选拔条件的乡土人才,可以推荐申报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乡土人才表彰奖励办法。
  (十六)大力宣传乡土人才的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文化组织大力宣传乡土人才学习科学、艰苦创业、勇于实践的先进事迹,弘扬乡土人才的精神,在全省广大农村形成崇尚科学文化、尊重乡土人才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乡土人才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乡土人才干事业,支持乡土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乡土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促使更多的优秀乡土人才脱颖而出。

  六、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教育、科技、财政、文化、卫生、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乡土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八)省人事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延伸拓宽工作服务领域,把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在现有编制内调剂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乡土人才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探索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开创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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