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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关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林带建设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1 生效日期: 2002-11-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是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好这条林带,对进一步改善西安市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快社会发展速度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建设征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一期工程的征地范围,为公路沿线内侧30米、外测50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特殊地段可根据规划需要做出适当调整。规划范围内的果园、水面、鱼塘用地暂不征用,现有的企业、村镇不作搬迁,但对砖瓦窑、石灰窑等污染源要予以关闭,土地实行征用。林带管理站、养护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实行统一征用。
   二、生态林带建设征地工作,由征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并依法办理征地呈报审批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林带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暂不计征耕地占用税,免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菜田开发基金,免交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税费。
   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总额为每亩3万元;工作经费由市上另行拨付,交各区掌握使用。
   四、为保证生态林带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区人民政府要由分管区长负责,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一期征地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顾全大局,在征地补偿安置、建设环境及办理手续等方面,要特事特办,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要认真做好征地宣传工作,坚持依法征地。应支付给被征地村组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征地范围内的村、组和群众,要积极支持征地工作,需要搬迁的建筑物、设施等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拆除、清理,不得借故拖延;凡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和市政府发布征地通告后抢建的各类建筑、设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花卉等,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拦和扰乱施工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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