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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分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字[2001]9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实行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分设(简称“两电分设”),是理顺电力市场秩序,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我市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工业企业实行“两电分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九江市工业企业“两电分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两电分设”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附后)

  ?二、企业“两电分设”是市政府依据《电力法》组织实施的民心工程。市直工业企业“两电分设”工作要求于明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和供电部门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三、委托供电部门对企业“两电分设”工程设计进行审定。供电部门负责工程的监理,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量提取工程监理费。前期工作由企业协助完成,工程组织实施前,企业必须做到当年电费结零。
 ?“两电分设”改造中,高压侧工程由供电部门承担,低压侧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困难企业承担的“两电分设”费用,由企业自筹、政府补助和设计、监理部门减免设计、监理费等多渠道解决。

  ?四、“两电分设”工程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开支,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设备、物资。在企业原有变压器总容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从中转移部分容量作为企业生活用电电源,并实行分开计量,分别收费。对不足容量的增容,视为居民生活用电扩容,不收增容费。“两电分设”后,按规定生活用电不收基本电费。
 ?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所属低压侧产权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
二OO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九江市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分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陈立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 铮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李光荣 市经贸委主任
  ?  梅太平 九江供电局局长
 ?成 员:赵宝珩 九江供电局副局长
  ?  程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  方义员 市审计局副局长
  ?  林文德 市纺织局局长
  ?  周 锋 市冶煤局局长
  ?  张仁军 市建材局局长
  ?  陈文荣 市轻化局局长
  ?  胡祖显 市电子局局长
  ?  王家梁 市机械局局长
  ?  段炳南 市二轻局局长
  ?  胡玲琳 市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光荣 市经贸委主任
 ?副主任:赵宝珩 九江供电局副局长
 ?成 员:胡玲琳 市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  杨德云 市经贸委运行科科长
  ?  颜和平 市经贸委能源科副科长
  ?  王 琳 九江供电局营销部工程师
  ?  占桥松 九江供电局营销部工程师
  ?  袁朝阳 九江供电局生技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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