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交发[2001]303号
双鸭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字[1999]6号文件规定,现将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通车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1年,届时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黑财综字[1999]6号文件执行。
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
对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业物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免征车辆通行费。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4元;
4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次征费6元。
各种载货车辆按出厂标牌核定吨位征费;拖带挂车的车辆其挂车吨位和主车吨位合并计算征费,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出厂标记自重征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合并计算征费(每10人折合1吨),客车按车内设计座位(含车辆出厂核定座位以外自行加装的边座,或参照其车型底盘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