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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1 生效日期: 2007-12-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商政发[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精神,结合商洛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中心工作,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1998年以来,我市已完成1436套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750套5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20747户82988人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目前我市农村仍有3328个20户以上自然村、1个新通电行政村共107492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有些地区的群众收听不到商洛人民广播电台节目、收看不到无线发射的商洛1套电视节目。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省、市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二)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任务
  1、到2010年底,做好中、省两级规划安排我市3328个20户以上自然村和1个新通电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和建设工作。鼓励现有广播电视光缆覆盖网到达的城镇居民通过有线电视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边远、居住分散地区采取共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同时,要加强管理,保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2、做好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台恢复工程。到2008年底,恢复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无线广播电视台,更新无线转播中央1套电视节目设备,增加无线转播中央7套电视节目、中央1套广播和陕西1套广播电视节目设备,并依托中、省无线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基础设施增加转播商洛1套电视和广播节目设备,使城区广大市民能够无偿收听到三套无线广播节目、收看到四套无线电视节目。
  3、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逐步增加节目播出时间,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体育、卫生、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全力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
  (一)继续加大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投入。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3328个20户以上自然村和1个新通电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已列入中、省两级规划,共安排价值3329万元的广电设备,由省广电局统一招标采购,市县区广电局组织实施。完成3329个“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各县区需配套工程建设费100万元,达到省定标准每套设备最低配套300元工程安装费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2008年将投入900余万元对我市松道山、兑山、鸡冠山、青山、馒头山、忠良寨、东坡梁广播电视转播台的无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市、县两级将投入资金18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75万元,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各15万元),增加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无线转播商洛1套广播和电视节目设备,实现中、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全面覆盖。
  (二)继续加大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扶持 。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696号)的有关政策,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站)的用电给予优惠,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
  四、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
  (一)理顺体制,强化服务管理职能。按照中、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推进县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县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广播电视站实行垂直管理,使县区广电局和乡镇广播电视站全面履行本辖区内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责,全面负责农村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修服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
  (二)落实维护费用,确保“村村通”长期通。对1998年以后已建设的1436套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和750套5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的维护费用由各县区政府予以解决。为了确保各乡镇广播电视站对中、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及时播出,各县区财政每年拨付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电费不少于1000元,设备维修维护费不少于2000元。
  五、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纳入扶贫开发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尽快制定方案,落实资金,组织施工,扎实推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按照法律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各级广电、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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