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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活鸡经营市场管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8]193号

各区(县)农委、卫生局、工商分局:
  现根据《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8]17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上海北京奥运会举办城市之一,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活鸡交易市场禽只来源广、交易数量大、人禽接触密切,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风险相对较大。据专家分析,活禽经营市场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风险环节之一。因此,各区(县)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活鸡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按照各自防控职责,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周密部署禽流感防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可能减少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几率,降低禽流感疫情发生风险。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禽流感防控能力。各区(县)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奥运会赛事期间的监测和信息报告。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活鸡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衔接与配合,发现疫情的,要立即相互通报,确保“三同时”原则(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一旦发现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当地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规定,及时、准确、就地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卫生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活鸡市场等动物疫情发生地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工作,主动筛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人禽流感病例后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抓住关键,认真检查,切实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活禽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住关键环节,加强检查指导,切实规范活鸡交易市场各类行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要做好市场的动物卫生、环境卫生、采样监测等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完善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活鸡交易要严格实行定点销售,严格禁止场外交易,严格禁止除活鸡外其它活禽的交易行为。要继续落实家禽强制免疫政策,加强活鸡和禽产品的产地检疫,严格执行活鸡凭证入市制度。要加强活鸡市场检查,对抗体水平低的鸡只,要追溯其产地养禽场免疫状况。要规范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活鸡销售和屠宰,减少人与活禽接触机率,要认真落实每日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死亡鸡只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加强群众防病知识教育,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商贩、顾客等重点人群对活鸡经营市场潜在风险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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