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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厅字[2008]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办):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评估报告和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请各地区、总署各司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10月22日前报送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
  联 系 人:王 泉  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65212904 65212739
  E-mail:CYS@GAPP.GOV.CN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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