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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3 生效日期: 2008-11-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制定的《厦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厦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要。
  三、目标步骤
  到2009年全市156个行政村计划全部建立农家书屋,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已经设立9家农家书屋。2008年,计划建立50家农家书屋;2009年,计划建立97家农家书屋,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
  四、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区、镇(街)财政拨款;
  (三)社会各界捐款。
  五、出版物供应
  (一)图书来源。一是鼓励厦门市的出版社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建设,计划通过磋商,以半赠送形式用最优惠的价格提供适合农家书屋的图书;二是向厦门批发商邀标采购适合农家书屋的图书;三是社会各界捐书。
  (二)电子音像制品来源。计划通过半赠送形式用最优惠价格,邀请经销商向农家书屋提供合适电子音像制品。
  (三)报刊来源。一是由宣传部门提供部分党报党刊;二是向邮政部门征订部分报刊。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书籍由市、区农家书屋建设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
  六、建设标准
  (一)农家书屋应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方便村民借阅的地点设立,可优先选在村部(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文化室、文化大院)。
  (二)农家书屋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要有相应的书架、书桌、座椅等图书摆放和阅读设施,要有完善的图书馆管理制度。
  (三)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个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党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四)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个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党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五)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等。要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六)每个农家书屋要有一名具有基本图书管理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优先考虑由村文化协管员担任,也可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原村干部和“文化中心户”等合适人选担任。
  七、建设细则
  根据我市农村图书室的现状,“农家书屋”建设具体分为三类:
  (一)新建类。行政村现有的图书存量为零的,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闽政办〔2008〕92号文件制定的标准配送图书。各区、镇(街)对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配送图书800册,对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要配送图书500册。
  (二)补充类。行政村已有一定数量的图书但尚未达到闽政办〔2008〕92号文件制定标准的,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闽政办〔2008〕92号文件制定的标准补充图书,各区、镇(街)要提供等量的图书。
  (三)改建类。行政村现有的图书存量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配送100册图书,各区、镇(街)配送100册图书。
  对上述补充、改建类的农村图书室,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组织领导,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个区委宣传部联合成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专项资金等。
  九、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书屋运行情况。由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市、区、镇(街)有关部门定期对农家书屋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出版物是否编目登记并分类陈列、专人管理的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是否配备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和需求登记簿等。
  (二)建立农村读书借书网络体系。农家书屋可与市、区、镇图书馆(室)联动,建立图书流动网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的阅读范围。
  (三)统一制定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市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图书馆制定一套“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
  (四)定期培训图书管理员。市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图书馆举办全市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班,建立一支懂得图书管理知识、借阅制度的图书管理员队伍,提高其管理水平。
  (五)定期评选优秀农家书屋及图书管理员。根据农家书屋经费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培育“以经营养书屋”的试点。对于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代销、租赁等经营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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