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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清查非法兽药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畜牧局,各市、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按照《2008年黑龙江省饲料兽药深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2008年3月上旬和4月中旬,由省局医政药政处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组成的兽药联合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市县的兽药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地兽药市场仍有非法兽药产品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兽药标签违规问题突出,存在擅自改变商品名、改变产品含量和包装规格;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夸大疗效等问题;二是未经批准生产的假兽药和兽药产品套用批准文号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超过流通期的废止地方标准产品和非GMP企业产品仍在市场内流通;四是国家取缔的违禁兽药仍有经营。为严肃查处非法兽药产品,维护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农民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各地要站在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高度,要充分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省兽药质量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兽药产品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重危害。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把清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负责的抓实抓好,确保工作质量。
  二是请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清缴非法兽药及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产品(名单见附件)。要查清假兽药来源和供货渠道,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兽药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请各地将此次清查非法兽药产品和今年开展的兽药市场整治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有效抓好此次清查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的兽药市场秩序。
  四是各地要结合本次清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养殖企业和农户,提高防范意识,使用合法的兽药产品,以确保动物疫病的有效治疗。
  各地请将清查情况并入本地上半年兽药市场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以文字材料的形式上报省局医政药政处。 附件:黑龙江省非法兽药产品清单(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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