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区功能,致力于建设江西最美丽城市和宜居城市,打造全省一流的景观大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抱石大道实行“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与抱石大道改造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竣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月30日。
二、实施范围:抱石大道(西起抱石公园东大门,东至原水上酒家)两侧临街房屋、庭院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造内容及标准
1、临街立面墙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装饰,颜色以浅色为主,并加装饰角线;
2、临街单位、店面、庭院和建筑物、广告牌匾及大型户外广告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亮化;
3、临街外墙的防盗窗、晒衣架、雨蓬全部拆除;
4、临街外墙的空调、广告牌、店牌、灯饰安装要规范统一;
5、临街外墙上悬挂的各种线缆要规范统一;
6、临街办公场所、营业店面有步行台阶的,要用地面砖等装饰材料进行装修。
四、其他事项
1、抱石大道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的实施、督促和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道、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皮鞋厂四楼(联系电话:6230257)。
2、市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及“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实施的广告、店牌、防盗窗、晒衣架、空调机等拆除工作。
3、为保证整体风格同改造后的抱石大道相协调,“穿衣戴帽”改造方案和亮化的设计由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设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改造、亮化工程的实施费用,按照“谁主管、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其房屋产权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单位和东风村委村民所建的房屋由渝水区政府负责。
对已交纳维修基金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经业主单位及业主同意,其维修基金可用于“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建设。
4、各单位必须按批准后的设计图施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
5、市电台、电视台、新余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积极监督作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