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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韶关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1 生效日期: 2008-07-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转发《韶关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韶府办〔2008〕140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管局制定的《韶关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韶关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韶关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受检单位
浈江区环卫一所、浈江区环卫二所、武江区环卫所
三、考核办法
(一)建立“韶关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委库”。为体现考核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考核评委库由市创卫创园办、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区政府等单位代表以及市城管局社会监督员约20—30人组成,每次检查前采取随机抽取形式抽取5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受检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比打分。
(二)采用明查、暗访、复查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次检查从各受检单位责任范围内抽取二条主次干道、二条小街小巷、二座公厕、一座垃圾中转站作为检查项目进行考核打分。明查每两个月一次,所查项目由被查单位推荐50%,考核组抽查50%;暗访为随机性及针对性检查;复查指对明查暗访中的存在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后再次进行检查。
(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整改期满2日内为复查期。如复查中发现问题未得到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则应加倍扣分;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及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给予黄牌警告。
(四)市财政从每年下拨各区环卫所的环卫作业经费总额中预留5%即115万元(2300万×5%=115万),专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考核、奖励。
(五)平时每次考核分低于95分,扣除考核经费10000元;低于90分,扣除考核经费20000元;低于85分,扣除考核经费30000元。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含95分),年终将给予奖励20000元。
(六)每二个月统计一次检查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得分第一名的,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颁发“流动红旗”,连续三次排名最后并且平均分低于90分的或全年累计受3次黄牌警告的,建议对其责任人留职察看或停职。
四、环卫作业检查考核项目(见附件)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道路清扫保洁扣分
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未达到规定。 1分
2、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  1分
3、随意焚烧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江河。 2分
4、果皮箱不整洁或箱内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空。1分
5、果皮箱破损未及时修复或清理。 1分
6、实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未采用机械化清扫。3分
7、洒水、冲洗未达到规定要求。2分
8、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2分
9、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二)垃圾、粪便收集运输
1、垃圾转运不及时,未日产日清。2分
2、垃圾桶不整洁或周围地面不干净。2分
3、垃圾车、粪车车容不整洁,遗撒、滴漏2分
4、垃圾运输车装载超高、超量。2分
5、随意倾倒垃圾、粪便或焚烧垃圾。2分
6、粪便未及时清理,粪水外溢。2分
7、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  3分
8、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三)公厕管理保洁
1、缺少设施标志、管理制度牌或标志不明显。 1分
2、公厕清洗保洁未达到质量要求,每项 1分
3、公厕未全天候免费开放。1分
4、公厕有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1分
5、未定期喷洒药物,有蚊蝇滋生。  1分
6、公厕设施不齐全,未及时维修。1分
7、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 2分
8、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
1、地面有垃圾、积水,门窗有积尘、蛛网。  1分
2、站内及周围有堆放杂物1分
3、未做到垃圾运输车随走随冲洗。1分
4、未定期喷洒药物,蚊蝇密度超标。 1分
5、群众举报或新闻煤体曝光被查实。  2分
6、国检、省检或重大活动受到批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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