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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 2007-02-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中国·贵阳”,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是依法设立的由市政府门户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各区(县、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组成的网站群。门户网站是政府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展示贵阳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厅是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运行管理、监督工作;贵阳市信息中心负责主网站的技术维护以及各二级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建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承担主网站相关栏目的上载信息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责任单位须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五条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六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总体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建设各自的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七条门户网站的网页版式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大方、简洁的风格,体现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同时要注重突出贵阳市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的特色,在主页面上方显著位置放置统一网站标志,即“中国·贵阳”网站标志。
第八条门户网站的网页内容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在线服务类。实现与公众、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网上查询,开展在线服务。
(三)网上办事类。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机构设置、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面信息,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功能。
(四)交互沟通类。设置领导信箱、单位投诉信箱,开设民意调查或政务论坛等栏目,并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九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政府信息的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主网站的信息管理按照栏目内容划归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综合性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办公厅签订责任书,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站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主网站上发布、更新或提供下列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主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及时更新二级网站信息内容,对相关互动性栏目,及时接收、处理、反馈,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中国·贵阳”网站域名为:gygov.gov.cn。
(二)各区(市)、县政府可以在因特网上申请独立域名。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因特网上不再申请独立域名,在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二级网站,其域名统一分配和解析,格式为xxx.gygov.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的字母组合。
(四)已独立建站的责任单位,须将注册域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十五条门户网站24小时开通运行。自建二级网站的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在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二级网站的单位,其网站技术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信息更新维护由各托管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须随时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六条市级公务员电子信箱的开设和撤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信息中心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各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各责任单位须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上网信息内容,加强对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门户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网站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网站信息管理考核办法,采取专家评审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二级网站进行评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对信息管理特别是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门户主网站和二级网站的信息采集、分析、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的;
(三)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五)影响政府门户网站形象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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