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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报告自然灾害内容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61-05-19 生效日期: 1961-05-19
发布部门: 内务部
发布文号:
 
  为了及时掌握今年的自然灾害情况,我们根据国务院一九六○年九月一日国内曾字第228号特急电报的通知精神,对报灾内容做了一些补充,兹将国务院要求报灾的主要内容和我们的补充意见函告如下:.
  一、受灾、成灾面积各多少亩,受灾、成灾面积中,水、旱、风、雹、霜(雪)冻、虫灾各多少亩。一种作物面积,同时遭受几种或几次灾的,只计算一次,避免重复。  二、受灾、成灾面积中,夏田、秋田各多少亩,其中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各多少亩(经济作物中,注明棉花、油料作物各多少亩),各占播种面积的百分之多少。  三、成灾面积中,减产三至五成,五成以上至九成及九成以上至完全失收的各多少亩。  四、粮食计划总产量多少斤,其中夏粮产量多少斤,减产多少斤;秋粮产量多少斤,减产多少斤;棉花和油料减产多少,占计划产量的百分比各多少。  五、成灾的县、公社、大队,人口各多少和各占百分比数,其中重灾是哪几个县。因灾死亡的人口、牲畜、倒塌和损坏的房屋各多少,损毁的水利工程多少,其他重要财物损失情况。
  希你们在灾情发生后,参照以上内容,及时报告灾情。在夏收和秋收以后,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将已了解的灾情核实上报,全年灾情,在年终核实后,再作定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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