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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继续推荐优秀少儿报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2 生效日期: 2009-03-12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报刊司[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报纸期刊主管部门:
  200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报刊司开展了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优秀少儿报刊的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了少儿报刊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有助于健康优秀的少儿报刊占领更大的市场。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拟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有关要求,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本地优秀少儿类报刊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总署报刊司。

  二、中央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可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所主管的优秀少儿报刊推荐到总署报刊司。

  三、优秀少儿报刊需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2)坚持规范出版,没有违法违规行为;(3)出版质量和发行情况较好。

  四、报送推荐的优秀少儿报刊的材料应包括:(1)省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的文字推荐材料,不少于300字,要求加盖公章。(2)2009年第一季度出版的样报、样刊三套。(3)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唐 巍收,邮编:100052,请在寄送材料信封右上角注明“优秀少儿报刊材料”。咨询电话:83138967。

  五、报刊司将汇总推荐材料,组织有关专家集中进行评选,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于2009年5月中旬在媒体上公布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的优秀少儿报刊名单。此次选拔、推荐优秀少儿报刊不得向报刊社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二ΟΟ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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