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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24 生效日期: 2009-06-24
发布部门: 濮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工信部[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省工信厅[豫工信(2009)96号]文件精神,濮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就我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凡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保安、商场、度假村、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检查内容:(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设置使用数量多用少报的。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三、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 (6月26日 至7月15日):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办理申批手续,未领取电台执照以及使用对讲机多用少报的,要立即到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相关规定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地址:昆吾路与石化路交叉口东南角,电话:8255963)。
  (二)检查执法阶段(7月16日至10月20日):对能够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情况、按程序申请设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应免予处罚。
  对实际使用并逾期不报或未补办合法设台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视情况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者,市无线电管理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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