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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江苏省企业申请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专项核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7 生效日期: 2009-07-07
发布部门: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文号: 财驻苏监[2009]54号
各补贴申请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8]17号)、《关于做好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审核的通知》(财监便[2008]67号),我办定于2009年7月6日开始组成核查组,对你单位申报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审核的范围
  我办将对以下企业申请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申请条件,并纳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申请对我省企业到东北三省采购2008年新产粳稻(大米)运费补贴审核确认函》(苏粮财[2009]13号)所附《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中申报运费补贴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应填报的审核表、汇总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审核质量,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的附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审核表和汇总表,如实提供相应的物流、会计、统计资料以备审核。在填列审核表和汇总表时如有问题,请与各审核小组联系。审核表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共八张)。
  申请补贴时应填报报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2。上述审核表和汇总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送我办审核小组,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需要报送的统计、会计及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送审核组审查,审核组认为需要复印的,还应按审核小组的要求予以复印。

  三、审核方式
  本次审核,自2009年7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审核工作采取集中送审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办成立三个审核小组,对全省申请企业进行划片审核。具体分工、联系电话见附件3,集中送审的地点和各企业的具体送审时间,请与各审核小组或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联系。
  我办审核小组在送审的基础上,将根据集中送审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各相关企业如实填报相关审核表和提供相关资料。若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请确定为集中送审点的企业予以配合,做好相关联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通知及附件请在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f.gov.cn/bennyzhu_jiangsu/。
  江苏专员办审核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电话:025-83437743。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1、相关审核表和汇总表式样(共8张)
//jsz.mof.gov.cn/bennyzhu_jiangsu/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0907/P020090708346505046668.xls
2、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jsz.mof.gov.cn/bennyzhu_jiangsu/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0907/P020090708346505268531.doc
3、审核小组名单及分工表
//jsz.mof.gov.cn/bennyzhu_jiangsu/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0907/P0200907083465057907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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