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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写字楼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6 生效日期: 2009-08-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9〕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写字楼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写字楼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市邮政局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邮政信报箱建设,满足广大市民及时接收邮件报刊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和写字楼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信报箱是保证城市居民通邮、满足群众用邮需求的最基本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是代表城市形象、体现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对于提高邮件投递入户率,保障广大群众的通信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新建写字楼、住宅楼因种种原因缺少了邮政信报箱设置,给邮政投递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基本通信权利的有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把邮政信报箱建设纳入写字楼、住宅楼房建设、验收和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用邮需求与邮政信报箱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
  二、严格落实信报箱建设安装标准要求
  1.新建写字楼、住宅楼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将邮政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建写字楼、住宅楼,原有设计中没有邮政信报箱设施的,开发单位应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增设邮政信报箱,并报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后实施。
  2.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写字楼、住宅楼建设工程时,要把信报箱建设作为审查内容。
  3.建设部门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把好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交付使用关。对新建写字楼、住宅楼未设计邮政信报箱设施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修改和补充完善设计方案。对邮政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加强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竣工后,要通知邮政部门进行验收,对不能提供邮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强邮政信报箱的管理维护
  1.住宅楼房、写字楼、居民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设置的信报箱,产权归房屋产权人所有。信报箱产权人可委托住宅楼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修、更换,也可委托当地邮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维护、更换,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2.住宅楼房、写字楼、居民小区已投入使用且无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物业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住宅楼房、写字楼、居民小区已投入使用且邮政部门已安装信报箱的,信报箱产权归邮政部门所有,邮政部门负责信报箱的管理、维修、更换。
  4.信报箱属于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不得在箱体上随意张贴广告,不得在旁边堆放杂物,应保持其整洁、美观。对故意拆除、移动、损毁邮政信报箱的,由邮政部门根据《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邮政信报箱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便民工程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邮政、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邮政信报箱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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