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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GDP核算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5 生效日期: 2009-10-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镇统党组〔2009〕21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09]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镇江市统计局《关于加强GDP核算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镇江市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GDP核算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廉政建设,坚持依法统计,在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实施GDP核算权力节点监控,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统计科学发展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廉政建设,强化GDP核算过程中的权力节点监督,进一步规范GDP核算数据采集、评估、认定、调整和使用等各环节,增强GDP核算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有效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权力节点监控办法,把以GDP核算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纳入权力监督范围,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监督的有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各界对GDP核算数据的认知度,促进GDP核算工作公开、公正开展,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以GDP核算权力节点监督为契机,逐步建立和推进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关键节点
  (一)GDP核算基础资料的采集
  (二)GDP核算数据的测算形成
  (三)GDP核算数据的评估认定
  (四)GDP核算数据的发布使用
  四、监控办法
  围绕GDP核算权力监控的各个关键节点,强化上级监督、领导监督、部门监督、专业监督、基层监督的职能,建立GDP核算过程的全面监控,确保GDP核算数出有据、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公开透明、真实可信。
  (一)GDP核算基础资料的采集
  1、严把部门基础数据入口关。市级部门数据作为GDP核算基础资料的重要来源,其准确性对GDP核算数据质量影响重大。如财政收支、金融保险、交通邮电、行业税收、社会用电等是相关行业GDP核算的直接依据。为此,市统计局将联合各部门建立GDP核算部门数据定期(每季度)联审制度,并通过与省级反馈数据的比较,严防部门数据弄虚作假,防止部门数据失真。
  2、严把专业基础数据入口关。统计局各专业数据是生产性领域GDP核算工作的主要支撑,市统计局将采取“三比一核”的措施,即将各专业数据与同期比、与上期比、与周边比,核定与省、辖区数据的一致性,对农业、工业、建筑业数据将通过专业报表进行直接采集,减少中间环节,按照省评估认定市、市评估认定县的数据核定原则,切实保证GDP核算全面使用核定数据,防止专业数据失真。
  3、严把辖区基础数据入口关。辖区基础资料是对辖区GDP核算数据进行测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认定辖区GDP最终数据的重要环节。为此,市统计局将遵循部门认定、专业评审、下报上核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范围,通过点对点沟通、核实、通报或联审等方式,增强辖区GDP核算基础资料的可比性、一致性和真实性, 防止辖区数据失真。
  (二)GDP核算数据的测算形成
  1、GDP季度核算。严格执行《江苏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依据不同行业无论是生产法还是分配法核算,均严格按照方案的方法步骤逐个指标、逐个行业进行测算。根据不同数据的来源,农业、建筑业、规下工业严格使用省、市报表或反馈数据;规上工业严格使用省、市认定的速度,并按方案规定的倒推法进行;服务业则依据部门资料,严格方案推、测算规定进行。各行业GDP可比速度严格使用省反馈用价格指数。
  2、GDP年度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 <非经济普查年份GDP年度核算方案>》,准确计测算镇江经济总量、结构和速度,搞好年季度数据的衔接。农业、工业、建筑业、消费等生产性行业指标与相关专业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完全对接,金融保险等服务性行业指标完全与相关部门年报表制度对接。召开部门、专业年度GDP核算研讨会,搞好对GDP核算数据的联审工作,适时对GDP有关行业或结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年度GDP核算数据得到真实记录。
  3、辖区GDP核算。辖区GDP核算是GDP权力节点的重要方面,市统计局将通过提高透明度,力求公开、公正、公信。按照国家、省有关年季度GDP核算的有关方案,结合辖区统计基础资料的实际状况,采取下报上管或下报上算的办法,着力提高辖区GDP核算的可行性和可控性。对农业、工业、建筑业增加值核算采取市统计局下算的方法进行,对服务业等相关行业采取下管的方法进行,通过实行部门、专业基础资料的统一采集,达到对辖区GDP核算的统一尺度。
  (三)GDP核算数据的评估认定
  1、建立健全联审制度。无论是市级GDP核算还是辖区GDP核算,市统计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年、季度GDP核算数据联审的有关规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本局各专业、各辖区统计局,逐季开展市级GDP联审制度,在GDP核算方法上、评估依据上、定量把握上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共识,确保各地GDP数据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发展规律。
  2、严格领导审批制度。把GDP核算的报前确认作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市统计局按季度召开局领导办公会议,听取GDP核算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具体分析全市GDP核算数据的形成过程以及与经济发展走势关联度的评审,特别是对辖区GDP核算数据进行可靠性评估,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会议记要。
  (四)GDP核算数据的发布使用
  1、严格GDP数据发布程序。按照先上后下的统计数据发布规定,严禁越级越时发布市级或辖区GDP核算数据,严禁发布未经省、市级评估认定的GDP核算数据。
  2、定期向社会发布GDP数据。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将按季度(一般为季后24日前)通过《统计信息》、统计局外网、《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及各辖区GDP核算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每年2月份通过镇江市统计公报向社会发布GDP核算年度数据。
  3、认真做好GDP答疑查询。市统计局将建立专门的统计信息查询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外网及时反馈并解答各社会团体或个人对GDP核算数据的查询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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