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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 2009-10-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9]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出版政府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

  为完善出版激励、引导机制,促进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出版政府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表彰奖励优秀出版物和优秀出版人物,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重庆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奖项设置

  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商有关部门具体承办。2009年开展第一届评奖,以后每3年评选一次。评奖范围包括在渝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以及在渝新闻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重庆出版政府奖设优秀出版物奖35个和优秀出版人物奖10个。其中,优秀出版物奖包括图书类(含印刷装帧)10个、期刊类10个、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类15个。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

  (二)重庆出版政府奖按子项奖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负责按各子项奖评奖办法制定具体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委、评委单位或评委直系亲属的作品参评,则该评委不得参加相关奖项的评奖工作。

  四、参评条件

  (一)出版物参评条件。

  参评出版物必须出版一年以上,质量优等,符合本办法指导思想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重要贡献;

  2.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三贴近“,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主题突出鲜明;

  3.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重庆发展有重大贡献;

  4.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汇集和整理传统文化成果具有较高水准和价值;

  5.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或在思想界、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6.寓教于乐,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具有积极、健康的教化功能;

  7.深受读者喜爱,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二)出版人物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坚持正确导向和出版方向;

  2.自觉执行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专业造诣深,业务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贡献突出;

  5.从事出版工作5年以上。

  五、评奖程序

  (一)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参评出版物、出版人物。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和参评条件,对参评出版物、出版人物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并提出初选名单及推荐意见,初选名额应不少于获奖名额的1.5倍。

  (三)评审委员会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出版物、出版人物名单。

  (四)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获奖出版物、出版人物,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审定获奖出版物、出版人物后,予以公布。

  六、奖励办法

  遵循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奖者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并给予每个优秀出版物奖10000元、每个优秀出版人物奖2000元的奖励。

  七、附则

  (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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