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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26 生效日期: 2009-02-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9]36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提高本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本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保障动物健康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市在2008年底对动物检疫职能进行了清理,理顺了检疫监管职能。但长期以来,各区县对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方式多样,检疫队伍组织形式复杂,检疫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治和加强监管。各区县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整治行动主要目标:全面理顺动物检疫职能,严格规范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开展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检疫员等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检疫证明管理,严厉查处和坚决杜绝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形象。

  整治行动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对全市动物检疫员、道口执法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认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重点加大对违反检疫证明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的案件;制定检疫监管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区县动物检疫监管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完善动物检疫相关制度,切实建立动物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建立畜牧兽医行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市农委将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分成3个阶段。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将总结及时报市农委畜牧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上海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提高本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出现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针对本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市畜牧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市农委陈洪凡副主任担任组长,市畜牧办张苏华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区县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的范围覆盖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指定道口、市场流通领域等环节。

  三、整治目标

  一是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疫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二是规范动物检疫行为,动物产地检疫全面建立报检制度,屠宰检疫全面实行派驻定点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三是规范检疫证明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道口检疫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行风和廉政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照管理人员、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动物检疫员、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廉政执法、反腐倡廉教育,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动检疫证明的识别鉴定等。培训结束后认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强化检查和考评。重点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道口监管、市场流通等环节 的监督检查。一是产地检疫要重点检查报检制度落实情况,报检点设置是否合理,报检电话、检疫收费、监督电话等办事内容是否公示,检疫证明管理是否规范等。二是屠宰检疫要重点检查派驻定点检疫实施情况,检疫人员、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办事内容是否公示,屠宰检疫是否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宰前查证验物、宰中同步检疫是否到位,检疫证明签发是否规范,督促厂方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否到位,台帐登记等是否完整。三是道口要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政执法、内部管理等内容。四是市场监管要重点检查凭证入场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操作流程开展查验,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台帐记录是否完善,检疫证明有无伪造等内容。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查处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违反检疫操作规定,检疫证明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的案件。

  (四)完善检疫监管制度。通过专项整治,查照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健全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道口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健全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对于违规执法、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规定,以及“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保障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五、阶段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部署实施阶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签定检疫监管责任书、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部署落实相关规定。

  (二)第二阶段(4月10日至5月30日)检查考评阶段: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制定检疫监管具体考核标准,开展对区县检疫监管的考核评比。

  (三)第三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整改提高阶段:通过检查、考评、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完善动物检疫监管相关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到6月30日,为期4个月。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市农委将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四)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分成3个阶段。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要及时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形成报告,报我委畜牧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市农委畜牧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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