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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 2009-12-30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国际通信网络迅速发展,国际通信业务日益增长,但多次出现因地震、台风等原因造成的海缆受损事故,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际通信业务质量。为提高国际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我国国际通信安全畅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合理分配国际通信业务量,尽量均衡不同国际出入口局间的网络负荷,任一城市的国际出入口局疏通的语音、互联网业务所占比例应不高于同类业务总量的50%。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完善国际通信运行安全预案,加强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网络运行安全演练。原则上,各主要业务应实现国际通信业务节点间的实时倒换,暂不具备实时倒换条件的,应尽可能缩短数据配置时间。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大海缆保护的宣传和巡护力度,采用技术手段监测海缆保护区内渔船动态情况,避免渔业捕捞作业对海缆的破坏。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各海缆承载的语音及互联网业务通达国家方向、业务的均衡负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调整计划有序调整,减少地震、台风等原因造成多条海缆损坏时对国际通信业务的影响。

  四、各基础电信企业应重视边境地区国际出入口的网络运行安全和机房环境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措施,确保任一线路或设备发生单点故障时国际通信业务不能阻断。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合作,做好应急情况下国际通信设施的相互支援。请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积极协商,在2010年底前建成青岛、崇明两登陆站间的陆上迂回保护路由。

  六、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本企业国际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调整计划报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强,010—6820612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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