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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生八大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1 生效日期: 2010-01-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陕发改社会[2010]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汇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汇总的主要内容及报送资料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需提供市、县成立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工作机构相关文件。
  2.年度方案制订情况。需提供2009年度全市(区)民生八大工程实施方案。
  3.计划下达情况。需提供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各项建设计划(包括基本建设类及资金补助类项目)市级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统计范围包括中、省投资及各市自筹资金安排的全部建设项目。
  4.资金到位情况。需提供全市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上报材料由各市财政部门(民生八大工程资金办)分市、县汇总,并对资金落实工作主要情况进行说明。
  5.实施进度。按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见附表)填报,不得漏项。
  6.实施效果。按民生八大工程、十大重点项目规划目标,对全市年度建设的主要成绩分类说明。
  7.项目管理。简要说明2009年各市推进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措施、督促检查工作安排情况。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民生八大工程实施的总结和考核工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年度考核准确掌握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各市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市发展改革委(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办)要及时向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民生八大工程资金办),积极协调相关实施部门,抓紧做好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确保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统计汇总上报文件务必于元月1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全省民生八大工程完成情况将于元月20日上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
  3.所提供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情况准确,数字详实。上报文件由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工作分管市长审签,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由财政部门签章。实施效果、项目管理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按一式五份提供。 附件: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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