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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邵永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10]3号
湖南省邵永高速公路公司
  你司《关于邵永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邵永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的施救,由你司承担负责,按照清障施救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司对故障车辆施救收取清障施救费。清障施救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65号)规定执行。
  你司要加强对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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