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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洪府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驻昌中央、省属企业:
  2009年,我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大工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克服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冲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促进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江铃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南昌供电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南昌印钞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为我市经济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同时,号召我市各纳税企业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O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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